商务部近日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涉及的产业遭受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裁定,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上述两国的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卤化丁基橡胶是丁基橡胶经过氯化或溴化反应的改良产品,具有硫化速度快、相容性好、自粘性和互粘性高等特点。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轮胎气密层、耐热内胎、软管、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领域,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用途。 商务部自2024年9月启动该案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初步裁定和深入调查,最终认定日本和加拿大相关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其中,日本丁基株式会社的反倾销税率为15.0%,其他日本企业税率为30.1%;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和其他加拿大企业的税率均为13.8%。 根据规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乘以相应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则以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基础计征。 不容忽视的是,商务部还规定对初裁公告发布后至终裁前的进口产品实施追溯征收。自2025年8月14日至12月13日期间,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将按终裁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计征,转为反倾销税并计征相应增值税。此措施确保了贸易保护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同时,商务部终止了对原产于印度的卤化丁基橡胶的反倾销调查,表明了调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本案调查过程历时较长,充分收集了各方证据,听取了利益相关方意见,确保了最终裁定的客观公正。
此次反倾销裁决展示了中国维护公平贸易环境的态度。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平衡开放合作与产业保护需要既有智慧也有定力。中国将继续完善贸易救济体系,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