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2023年12月买的健身课还没上完,健身房就转手给了别人,新老板还把店名改了

最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把一起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案给审了。这个案子里,钱女士就遇到了个烦心事。说她2023年12月买的健身课还没上完呢,健身房就转手给了别人,新老板还把店名改了。结果到了2024年9月,新健身房突然关门了。钱女士急得不行,多次催促才给她安排去了8公里外的另一家健身房。 到了这家店,麻烦又来了。老板跟她说要激活之前剩下的课程,就得按1:1的比例买新课。钱女士无奈之下,在2025年2月又花了9200元买了40节新课。当时给她签合同的是杭州我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钱是直接打到杭州双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同一地址还有杭州文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 谁知道到了同年8月,这家店也关张了。这时候钱女士手里还有3节旧课没上,40节新课更是一节都没动过。更糟糕的是,我某公司早就更名为杭州君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了,而且在停业前就没清算就直接简易注销了。注销前君某公司唯一的股东是余女士。余女士跟这些公司都有股权关系。 钱女士找这些人要退费,结果没人理她。她没办法就把余女士、双某公司、文某公司都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觉得钱女士和原来的公司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原来的公司收了预付款就跑路注销了,这是根本违约。合同在他们注销那天就解除了。 关于退款金额,原来的公司用“1:1激活”这种方式让钱女士买新课来履行旧义务,这至少算债务加入,得把剩下的43节课(3节旧的加40节新的)都退回来。这笔钱一共是9890元。 责任方面,余女士作为注销时的唯一股东没有证明财产独立还承诺了不实信息得负责还钱。双某公司收钱还控制文某公司在混用场地和财务所以构成横向人格混同要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苏杰说预付式消费里消费者证据意识薄弱加上经营者总是转让闭店注销这种连环操作才导致维权难。 法官提醒大家买服务时要写明白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保存好合同付款凭证这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