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水生态治理的成效如何更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是不少地区推进河湖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共同课题;一方面,水环境持续改善后,生态价值往往难以计量、难以交易、难以融资,导致“好水”难以形成可持续投入的资金闭环;另一方面,滨水空间与水利工程资源分散不同主体和部门之间,开发利用边界不清、权责不明,容易出现“管得住但用不好”“项目多但效益弱”等情况。要破解这些瓶颈,关键在于用制度把资源、资产与资本有效衔接起来。 原因:从发展条件看,江门具备较好的水资源禀赋和河湖治理基础,叠加广东推进全域水经济试点的政策机遇,为系统性改革提供了空间。从实践路径看,过去一些地方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存在“重工程、轻运营”“重建设、轻交易”的倾向,项目收益模式较单一,社会资本参与动力不足。江门的探索强调“机制先行”,通过改革创新把分散的水资源要素转化为可配置、可定价、可流转的权益要素,为产业导入与长期运营打下基础。 影响:入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2025)》的背后,折射出河湖长制正从“治水管水”向“治水兴水”延伸。江门围绕水权、河权以及河湖生态产品交易等开展探索,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生态治理成果向经济价值转化的路径。同时,通过盘活碧道建设成果、水库资源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工业遗址等要素,带动滨水空间综合利用,有助于形成“治理—提升—利用—反哺治理”的良性循环。对地方而言,这既有利于巩固生态效益,也为扩大有效投资、培育文旅休闲和绿色产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对公众而言,幸福河湖建设与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相互促进,获得感更稳定、更可感。 对策:从江门实践可归纳出几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要点。其一,以权属与规则为基础,推动水权、河权等要素确权和规范管理,明确“谁拥有、谁使用、谁受益、谁担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二,以交易与定价为抓手,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价值“可量化、可交易、可兑现”,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其三,以金融工具为杠杆,围绕抵押、质押融资等模式创新,增强项目现金流稳定性与融资可得性,缓解生态治理与运营的资金压力。其四,以项目为载体形成系统布局,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建设与运营体系,推动单点工程向区域协同的产业链与价值链延伸。其五,以协同治理为保障,强化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和社会参与,提升基层河湖管护能力,确保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边界清晰、管控到位。 前景:从全国层面看,典型案例汇编集中展示了履职尽责、区域协同、幸福河湖建设、基层管护、公众参与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上的最新探索,反映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深化的趋势。面向下一步,水经济发展应更加注重“规范化、可持续、可监管”: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严守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生态红线,防止“重开发、轻保护”;二是完善标准体系与风险防控机制,提高生态产品核算、交易规则与收益分配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三是突出运营导向,推动从“建成”向“用好、管好、长效好”转变;四是因地制宜培育滨水新业态,推动治水成果更多转化为群众增收与公共服务提升,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动力。
江门市全域水经济试点建设的实践,为全国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参考;在新阶段,如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如何在保护水资源的同时实现发展提质增效,这些问题在江门的探索中正在逐步找到路径。随着改革创新持续推进、项目体系优化,江门水经济有望释放更大潜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