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盲盒”为名的网络传销案在深圳盐田法院宣判了

以“盲盒”为名的网络传销案在深圳盐田法院宣判了。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一些人把传统传销模式伪装成新事物,通过社交媒体进行非法活动。最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例,揭露了这一新型传销模式。 事情的起因是2023年10月,被告人刘某通过段某介绍,接触到一款名叫“聊某圈”的社交软件。这个软件并不是普通的聊天工具,而是被改成了进行传销活动的“虚拟店铺”。内部建立了“会员-店长-出局店长”的等级结构,形成了典型的传销组织模型。参与者需要注册专属支付链接才能成为会员,然后在群聊中通过接龙方式购买所谓的“精品盲盒”。组织者宣称购买的盲盒次日可加价4%转卖,循环操作就能轻松获利。但实际情况是,这些盲盒只是虚拟名目,没有实物商品对应。同年11月,在段某指导下,刘某创建了名为“钰某店”的传销群,刘某自任店长,段某则担任更高层级的出局店长。这个组织的盈利完全依赖于发展人员和资金积累:新会员缴纳的费用中2.5%被列为上架费,其中0.5%作为推荐费给推荐人,0.5%作为服务费给刘某自己,剩下的1.5%给段某。 这种运作模式显然暴露了其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核心计酬依据的传销本质。到了2024年5月,“钰某店”因无法吸引更多人加入而停滞运作。审计数据显示这个传销团队有98人参与,累计收取入门费超过80万元。2025年4月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段某和刘某先后投案自首。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认为两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最终判决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总结了传销活动三大特征:入门费、拉人头和层级计酬。公众要警惕那些承诺高额回报却没有实际产品支撑的骗局。司法机关会继续打击各种网络传销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大家要保持理性思维,远离那些虚假的快速致富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