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甘肃省此次获得19个示范称号,其中包括酒泉市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金山社区等地区和单位。这个成果充分说明了甘肃省民族工作领域的突出成绩和创新实践。 甘肃地处我国西部,是多民族聚居区,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省委、省政府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了"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方案,即沿河西走廊、陇东南区域、陇东北带状区域的创建布局,形成了纵横结合、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 在创建工作中,甘肃省创新推进方式,以"7+N进"活动为载体,即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寺庙、进军营、进网络,以及根据地方实际增加的其他创建形式。这一创新举措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了全社会、全方位、全覆盖的创建体系。通过这些创建活动,全省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时代特征鲜明的先进典型,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此次获得示范称号的地区和单位,既有地级市、县市区等行政层级,也有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体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广泛性和深入性。这些示范单位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发展、推进民族工作创新各上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全国民族工作的先进典范。 从数据看,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有10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这一数字的不断增长反映了甘肃省民族工作的持续进步和创新发展。这些示范单位的建设和发展,为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河西走廊到甘南草原,从黄河之滨到祁连山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正在甘肃化为具体实践。这些示范区示范单位照亮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这样的地方实践启示我们:只有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才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