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遭欠薪与两次停保被标注“主动离职”引发仲裁 维权证据链成焦点

一、事件经过:职期间遭遇多重侵权 湖南某公司一名女职工近日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反映,其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工作,但自去年起工资持续被拖欠,累计欠薪长达10个月; 更为严重的是,当事人处于孕期且正常在岗期间,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单上停缴社会保险,并社保系统中将停保原因登记为“员工主动离职”。该虚假记录直接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报销产检费用,后续生育津贴及失业保险金申领也受到影响。 当事人多次就欠薪、社保停缴及信息更正等问题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更正停保信息并提供配合材料,均未获回应。此后,公司虽短暂恢复社保缴纳至2026年2月,但随后再次停缴,停保原因仍填报为“员工主动离职”。截至目前,当事人权益仍在持续受损。 二、法律分析:多项违规行为性质严重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毅对此案进行了分析,认为涉事公司可能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其一,长期拖欠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等对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连续欠薪10个月已构成严重违约,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其二,违规停缴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单上停缴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直接损害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其三,虚构离职原因。公司社保系统中填报虚假停保原因,属于虚构劳动关系状态的行为,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可能违反相关行政法规。 其四,侵害孕期女职工特殊权益。现行法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设有专门保护。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实施上述行为,情节更重,依法可能承担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维权路径:当事人依法启动仲裁程序 面对持续侵权,当事人于2026年1月初依法向公司邮寄送达被迫离职通知书,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已定于3月27日开庭审理。 被迫离职通知书的送达,是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解除权的重要步骤。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专业提示:证据完备是庭审胜诉的基础 案件即将进入庭审阶段,彭毅律师就证据准备提出建议。他强调,劳动争议案件高度依赖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当事人应围绕以下要点整理材料。 劳动关系上,应准备劳动合同原件、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及日常工作往来记录,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及岗事实。 欠薪事实上,工资条、银行流水,以及与公司就欠薪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可作为主张工资的关键依据。 社保违规方面,社保缴费明细、停保记录截图,以及与公司交涉社保问题的相关凭证,可直接证明停缴情形及原因登记情况。 孕期状况方面,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产检记录等,既可证明孕期身份,也是主张相关特殊保护的重要材料。 仲裁程序方面,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仲裁受理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件,应完整留存备查。 律师表示,若上述证据能形成清晰链条,将更有利于当事人就拖欠工资、补缴社保及相应赔偿等诉求依法维权。

此案不仅关乎一名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与社保合规上的漏洞;要减少类似问题,劳动者需要提高取证与维权意识,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执法与监督,推动用工行为更规范。该案仲裁结果仍待揭晓,其处理进展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