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别代表人诉讼与先行赔付“双轮驱动”织密投资者保护网 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提速

证券市场涉及千万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导致众多投资者蒙受损失。

如何高效、公平地化解这类纠纷,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课题。

我国通过建立和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先行赔付机制等多元化解决方案,逐步构建起系统性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金通灵案的一审先行判决标志着该制度应用的新进展。

作为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之后的又一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金通灵案涉及范围广、投资者众多,判赔总额达7.7亿余元,其中绝大部分属于个人投资者受损获赔。

这充分说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实际效能。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核心创新在于其"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运作机制。

这一设计使投资者无需逐一提起诉讼,即可通过代表人诉讼获得权益保护。

相比传统的个案诉讼方式,该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实现了权益保护的集约化、规模化处理。

投资者保护机构投服中心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接受投资者授权、申请程序转换等方式,切实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锦州港案的启动进一步扩大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应用范围。

该案成为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美尚生态案、金通灵案后的第五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沈阳中院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并依法申请程序转换。

这表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已从试点探索阶段进入常态化应用阶段,成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先行赔付机制则提供了另一条化解证券纠纷的有效途径。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规模达2.1亿元,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多元化解机制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自愿承诺先行赔付,体现了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相比诉讼程序,先行赔付能够更快速、更便捷地解决投资者损失,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同时也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制约。

这些制度的有效运作离不开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

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资者起诉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履行公益职能。

这种"行政监管+司法审判+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三位一体模式,形成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威慑,同时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权益保护。

当前,证监会等部门正深入贯彻落实新版"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工作部署。

下一步,将继续支持投服中心依法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个案突破到制度定型,中国资本市场正在书写投资者保护的新篇章。

当7.7亿元赔偿款陆续进入中小投资者账户,当2.1亿元赔付基金开始运作,这些具象数字背后,既是市场法治化进程的生动注脚,更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在资本市场的深刻实践。

随着多元解纷机制持续完善,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生态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