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出了事,到底得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最近网上炒得挺热的艺人交通事故,这事儿在法律圈里也开始引起大家的注意了,毕竟是公众人物出了事,谁都会关心一下。就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这边,警方把这事儿的前因后果给通报出来了,这下好了,这事儿就从咱们网友乱哄哄的讨论变成了大家都在谈法律、讲公德的正经话题。 根据通报的说法,演员金晨当时开着车,为了躲路上突然跑出来的一条狗,结果车自己撞了,车里还有三个人受了点轻伤。金晨自己脸受伤了,就先去医院了,留下一个叫徐某青的朋友在现场报了警。不过一开始调查的时候,这个徐某青跟警察说自己才是开车的那个。警察查了半天发现,徐某青后来根本没找保险公司要钱理赔,也不存在骗保的问题。金晨自己也在网上公开道歉了,解释了当时的情况。 但这事儿可没完,大家还是觉得不对劲。很多人就在想:司机受伤去医院算不算“肇事逃逸”?那个朋友撒谎了该受什么罚?还有最重要的是,像金晨这种明星出了事,到底得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针对大家关心的这些法律上的纠结点,好几位律师都被请出来聊了聊。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的贺律川律师就说了,“交通肇事逃逸”这个定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你是不是想躲着法律不查。他觉得司机因为要去治病离开现场,这本身是合理的。关键是看这个人或者他让别人帮着有没有及时告诉警察真相,并且配合查案。如果警察都已经查明白了才出来说真话,可能还是会被定性成“逃逸”。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把这事儿的责任分了分。他认为现在看情况,这俩人都没到犯罪的程度。金晨受伤去医院了还让人留现场报警,这肯定不是故意要跑。至于徐某青假装是司机这事,这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了。但因为被包庇的金晨本来就没犯罪也没骗保钱,所以徐某青也不构成包庇罪。不过周律师也提醒说,要是以后有证据证明是金晨让他撒谎的,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凯律师是从管理秩序的角度来说的。他说如果后来发现登记的信息和事实差太多,而且这差的东西会影响责任认定或者管理工作的话,如果一直不去改或者放任不管的话,那这就是在干扰交通管理秩序了,肯定要担行政风险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还提到了追责时效的问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过了六个月没被发现的违规行为就不处罚了。这就意味着如果最后认定徐某青违法了但超过六个月了的话,那他就不用被罚款了。 这事儿看着好像就是个普通的车祸后续处理流程,但因为是明星出了事就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警察及时把事实讲清楚了,专家们也把行为边界画出来了。这就告诉咱们大家:不管是谁在法律面前都一样平等。遇到突发事件第一要务就是依法配合调查、承担责任。 对于像金晨这样的明星来说说话做事不光是自己的事了,还得给社会风气做个好榜样呢。把这些事处理好、回应好大家的关切,既是尽法律义务也是在维护自己的信誉、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啊!要想让社会环境更和谐、更干净点儿,就得靠咱们每个人时刻紧盯着法律这根弦不走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