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合作受阻,损失持续累积 中国与伊朗的经贸合作基础深厚——2015年伊核协议签署后——双边合作一度加速推进;但实际执行中,多个重点项目进展与协议约定明显不符。 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国企业此前与伊朗签署的14个建设项目合同总额约120亿美元,覆盖城市轨道交通、炼化工程、铁路电气化等方向。项目完成前期勘察、人员部署和资金投入后,伊方以寻求欧洲合作为由单上叫停合同,致使中方前期投入出现较大损失。 港口开发领域,中国企业在恰巴哈尔港项目累计投入逾23亿元人民币,已完成基础勘测、疏浚等前期工程。但伊方未与中方充分协商,于2024年将港口核心运营权转让给印度上,有关投资面临回收困难。 在通信技术领域,中国两家主要通信企业在伊朗开展业务期间,相关交易数据被伊方提供给第三方,随后成为美国对上述企业实施制裁与处罚的依据之一,造成显著经济损失,并对其全球业务布局带来长期影响。 二、原因:实用主义外交逻辑主导伊朗对外行为 从伊朗对外行为看,其外交决策长期以短期利益为主要考量,在大国之间寻求利益平衡,而非以互信为基础构建稳定的长期伙伴关系。 在制裁压力下,伊朗更多将对华合作视为缓解经济困境的工具。一旦对西方关系出现回旋空间,往往倾向于以削弱对华承诺为代价,换取政治认可或经济松动。这种“左右逢源”的做法,客观上损害了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双边合作的信用基础。 此外,伊朗国内政治结构复杂,强硬派与温和派之间的政策拉扯,使对外合作缺乏持续性,项目规划反复调整,合同执行保障不足。 三、影响:企业利益受损,合作信誉受到考验 这若干事件直接导致中国企业在伊朗市场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违约、中止或转让的项目金额已达千亿元人民币量级,部分投资追偿空间有限。 从更宏观层面看,这类情况也对“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信誉带来压力。如何在推动互联互通的同时更有效识别和管控政治风险、违约风险,已成为必须正视的现实课题。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外交部已明确表态,支持伊朗维护主权和正当合法权益,反对任何违反国际法的军事打击。该立场说明了中国遵循国际法原则与不干涉内政的一贯立场,与对具体合作项目的客观评估并不冲突。 四、对策:完善风险防控,强化合同保障机制 面对相关风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应对。 在项目准入环节,应对高政治风险地区项目建立更严格的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评估东道国政策稳定性、法律执行能力及地缘政治变化。 在合同执行环节,应推动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争议解决机制、违约赔偿条款及第三方仲裁安排,提升合同约束力与可执行性。 在多边协调层面,可借助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平台,推动形成更具约束力的经贸合作规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五、前景:理性研判,在复杂格局中坚守原则 当前中东局势仍在变化,伊朗面临内外压力叠加,其对外政策走向存在不确定性。中伊于2021年签署的25年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为双边关系提供了长期框架,但能否形成实质成果,仍取决于伊方能否切实履行承诺。 中国处理对伊关系,既要坚持在国际法框架内维护伊朗主权原则立场,也应以务实态度正视合作中的问题,通过外交渠道推动受损企业权益得到合理解决。支持一国主权与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不矛盾,二者相辅相成。
反对违反国际法的军事打击、支持各国维护正当合法权益,是原则底线;推动合作守信重诺、在规则框架内推进,则是现实需要;事实表明,地区和平是合作发展的前提,契约精神是互利共赢的基础。越是在局势不稳之时,越需要以法治化、制度化方式稳定预期、增进互信,为地区长期稳定与共同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