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管制精神药品被“正规渠道”异化为非法交易源头。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把国家严格管理的精神药品当作牟利工具,借助医院处方购药渠道和“跑腿代办”方式,形成“挂号开药—集中收购—转手倒卖”的操作链条。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公布的案例显示,被告人陈某刚明知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通过本人或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吉林省延吉市两家医院挂号购药,并在跑腿人员微信群发布信息,招揽他人代为“开药”。马某、卢某辉、马某义等人参与后,多次使用本人身份证购药并转卖,逐步形成较固定的供给网络。最终,陈某刚累计对外贩卖阿普唑仑2336盒、佐匹克隆1645盒,销售金额17万余元,非法获利4.7万余元;其余3人也分别获利不等。
本案审理与判决表明,司法机关对涉管制药品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也为社会敲响警钟。精神药品管制关系公共卫生安全与社会秩序,任何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触碰法律红线。医疗机构应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精神药品处方制度;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履行社会责任,完善违法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推动形成覆盖购药、配送、流通、查处的全链条监管。多方合力,才能减少管制精神药品非法流通,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