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国人口发展面临新形势,适龄人群对生育的现实顾虑仍较突出,主要集中在“能否生、如何托、怎么养”三方面。
一些家庭在生育保障、医疗服务可及性、托育资源供给、时间成本与经济负担等方面仍存在压力,尤其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矛盾较为明显,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分布不均、价格敏感度高等问题交织。
原因:从长期看,城镇化深入推进、家庭小型化与双职工家庭占比提升,使家庭内部照护能力相对下降;从成本端看,教育、住房、医疗等支出刚性较强,叠加照护服务供给短板,放大了家庭对生育与养育的综合预期成本;从制度端看,部分政策在覆盖面、衔接性与执行均衡度上仍需进一步提升,尤其需要通过可持续、可预期的政策组合稳定家庭预期、增强政策获得感。
影响:生育与养育支持体系的完善程度,关系千家万户福祉,也关系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
强化生育保障有利于降低家庭医疗支出不确定性,提升生育服务可及性与安全性;扩大普惠托育供给能够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劳动参与稳定性,促进女性职业发展与家庭发展相协调;减负政策的协同发力,则有助于改善家庭生育意愿形成的外部环境,推动形成更加稳定的社会预期。
对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在吹风会上表示,将围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系统施策,突出“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夯实生育保障“底座”。
在制度覆盖上,推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在待遇水平上,结合实际合理提高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轻必要医疗支出负担;在服务供给上,规范有序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更好回应群众多样化生育需求;在权益落实上,推动生育休假制度全面落地,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平衡,减少家庭对生育带来的时间成本顾虑。
二是补齐托育服务“短板”。
围绕“普惠、可及、放心”的目标,支持幼儿园探索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连续性;加大公办托位供给,发挥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通过多主体参与提升供给弹性与服务多样性。
按照安排,将推动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完善指导、培训、评估等支撑体系,并通过扩大有效供给带动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提升约6个百分点,让普惠托育服务更便捷、更可负担、更可持续。
三是打好减轻养育负担“组合拳”。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继续发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效应,增强家庭可支配收入支持;同时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补贴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化和家庭实际负担之间的适配性,提升政策精准度与可持续性。
并将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在就学、住房等领域进一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支持力度,形成从生育、养育到教育的全链条支持,更有效降低家庭综合成本。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关键在于政策协同与落地见效。
下一步应更加注重政策的系统集成:在中央与地方层面加强统筹,因地制宜完善托育设施布局与服务标准;在财政、税收、社保、教育、住房等政策之间强化衔接,形成可持续的投入机制与稳定预期;在服务质量与安全监管上持续用力,提升托育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家长信任度。
随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普惠托育供给扩容以及育儿支持政策逐步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压力有望进一步缓解,生育友好环境将向更均衡、更可及、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国家发改委提出的这一系列政策举措,既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关怀,也体现了对长远发展的战略考量。
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的托育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生育家庭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也将迈向更加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