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成了“国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一口气发布了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典型案例,用实际行动把“家事”变成了“国事”,推动法治理念更深入。这些案例正是人民法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具体体现,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重要性。最高法在这次发布中特别强调,《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家庭教育不再仅仅是父母的责任,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比如方某某和胡某某离婚案就突出了这个问题。法庭通过给父母发指导令,让大家明白不管婚姻怎么变,父母都有义务教育孩子。这样就能防止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受伤,还能让家长明白不管家庭结构怎么变,他们都得管好孩子。 另一个案例是李某诉王某健康权纠纷案,几个孩子有欺凌行为,根源在于家长没教好。法院通过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合格的家庭教育是防止孩子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还有个案例是某区公安分局帮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他们结合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采用“四步法”反家暴流程,让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一起保护孩子。这种模式表明了国家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 最高法这次发布不仅是判决案子,更是在向全社会宣传。这意味着家庭教育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了。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家事”也就成了“国事”,我们有信心培养出能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