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聊聊2024年5月江西贵溪市那档子事。有个叫莫某的人,因为想吃野味,在树林里逮了12只国家“三有”保护的鸟。他这是怎么干的呢?人家是自己动手做弹弓,从2024年5月一直打到6月,前后共4次出手。结果法院不光判了他7个月有期徒刑,还让他缓刑一年,得赔6300元的损失费,还得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其实,像麻雀、喜鹊这种我们平时见怪不怪的“三有”鸟类,还真不能随便捕杀。它们对生态平衡挺重要的。北京那边也有个例子,60岁的大爷架网抓了42只麻雀还有两只红喉歌鸲(红点颏),自称是想给孙女放生几只,剩下的自己吃。结果因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 法律上对这方面管得很严。《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三有”动物得办证,卖这些东西也得有合法来源证明。特别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用坏工具、坏方法去抓鸟,情节严重的就会变成非法狩猎罪。 还有一种误区是觉得“三有动物”保护力度小,可以随便抓。你以为画眉、蒙古百灵这些以前常见的观赏鸟现在还是随便就能抓着玩的吗?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了!现在要是有人随便去猎捕、杀害、买卖这些鸟,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最关键的是“不知情”能不能成为免罚的挡箭牌?答案是否定的!法律上有两种“知道”,一种是真知道,一种是应该知道(也就是明明该懂却不懂),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故意犯罪,都得担刑事责任。哪怕你是因为从小习惯去抓鸟,或者就是为了吃肉放生孙女才去干这事儿,只要知道自己行为违法了还去做,那就跑不掉。 2025年11月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专门讲这个事儿。发言人说了,现在很多人在保护动物这方面有误区。比如以前常见的观赏鸟现在都是受保护的,随意猎捕买卖都会犯法;还有人以为“三有动物”好欺负,其实严格规定在那儿摆着呢。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李波律师给出了建议:一是做好分区域监测,尤其是野生动物集中的地方;二是不仅靠公安、检察、法院去管案子,更要推动基层普法工作;三是通过多方协作搞常态化的专题宣传活动。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宠物友好与法治研究中心的刘明明教授也表示认同:咱们得通过普法宣传来增强大家的保护意识。要让大家明白这些常见野生动物有多大的生态价值;要让大家熟悉法律法规和动物保护名录;还要让大家清楚知道违法会有什么后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长效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