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多岁的广东深圳老太太吕老太,以前把自己的一生积蓄近900万转交给了儿子吕某,结果发现这钱都被花掉了。她一怒之下把儿子和乔某甲(即乔某乙的姐姐)告上法庭,要求把这笔钱拿回来。这个案子在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很久,最终有了结果。老太太把自己半生积累的养老钱都给了儿子,原本是想晚年安稳,结果却落了个空。乔某乙在2007年和吕某结了婚,婚后没生孩子。后来从2018年到2021年期间,老太太因为年纪大、行动不便,没法自己管钱了,就把个人财产陆续转到儿子的银行账户里,一共转了900多万。 到了2022年7月,乔某乙生病去世了。她生前立了份遗嘱说把房子50%的产权份额还有300多万存款留给姐姐乔某甲,剩下的都给丈夫吕某继承。2024年的时候,老太太发现儿子和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这笔900多万全给花光了。老太太觉得这笔钱是借款,为了追回这笔钱她把儿子和乔某甲给告了。乔某甲却辩解说这些钱是老太太送给儿子的礼物,而且钱也没用在夫妻生活上,所以她不用还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是个继承债务清偿的案子。争议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这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还是保管;二是如果算债务的话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乔某甲要不要还钱。 法院分析说:首先这笔钱虽然说是借款,但老太太拿不出借据欠条这类证据来证明这是借贷关系;其次这钱也不是送给的礼物;最后结合老太太年老体衰没法自己管钱的情况来看,母子关系又挺好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来看,老太太把钱交给儿子保管是为了保障晚年生活很合理。所以认定这就是个保管合同关系。 关于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块儿:法院查了一下吕某收到钱以后就转交给了乔某乙;乔某乙用这些钱还房贷、装修房子还有支付家庭开支。这说明夫妻财产混在一起用了;所以这笔钱实际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了;吕某和乔某乙都得一起还钱。 最后判决结果是:吕某作为债务人要负责把保管的钱还给老太太;乔某甲作为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官最后提醒大家:家里人互相帮忙代管养老钱很常见;但因为事先没明确好规则;往往会出问题变成法律纠纷;处理这类案件关键要搞清楚资金性质;结合双方意思表示和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区分;借款要提供证据;赠与要明确意思表示;保管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没有相反证据就认定是保管;如果把代管的钱用于夫妻生活那配偶就得负责还。 民生服务关注热点新闻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小编:路小畅审核:舒克监制:晓文关注民生服务关注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