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请托后称“被诈骗”仍难免责——办案机关如何审查行贿人主观明知

问题——“硬违法”请托中“被骗”辩解增多,审查难点在主观状态认定。近年来,随着对腐败问题治理不断深入,在假学历办理、违规贷款发放、违规招录等案件中,部分涉案人员案发后提出“被中间人诈骗”“以为走的是正规渠道”等说法——强调自己不知情——试图将案件引向一般民事纠纷或普通诈骗。由于主观明知属于心理状态,无法直接观察,如何在证据层面依法、审慎作出认定,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司法实践中对违法请托“诈骗辩解”的严格审查,既表明了法治对证据与规则的坚持,也有助于提升治理的精准度。当以证据闭环打破侥幸心理,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筑牢制度防线。这也提醒社会公众:任何试图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利益的行为,都难以逃脱法治的追责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