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新规,化妆品等行业适用30%比例,政策执行期延至2027年底

问题——企业广宣投入加大,扣除比例、分摊与结转成关注焦点 随着新产品密集上市与品牌竞争加剧,不少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简称“广宣费”)支出持续攀升;广宣费能否税前扣除、扣除限额如何计算、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可以“合并使用额度”、超限额部分如何处理,直接关系企业所得税负担与资金安排。针对上述关切,相应机构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广宣费税前扣除政策继续执行,并对适用范围、扣除比例、分摊安排及禁扣情形作出细化规定。 原因——规范促公平、引导促合规,兼顾产业特点与监管需要 从政策逻辑看,广宣费具有“投入当期、收益跨期”的特征,若完全刚性限制,可能影响企业市场拓展;若缺乏边界,又易被不当利用,造成税基侵蚀。此次政策延续与规则细化,一方面通过比例限额维持税制中性与公平,明确哪些行业可获得更高扣除比例;另一方面通过分摊机制回应集团化经营与品牌统一推广的现实需求,同时设置烟草行业禁扣红线,体现公共政策导向与监管一致性。 影响——三项规则直接影响企业年度所得税计算与集团税务安排 第一,特定行业享受更高扣除比例,释放市场推广空间。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广宣费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相较一般企业15%的限额安排,上述行业在新品迭代快、渠道竞争强的背景下,税收处理更贴近经营规律,有利于企业更稳定地规划品牌投入节奏。 第二,关联企业分摊规则更清晰,避免“重复占用限额”或“跨主体错配”。对已签订广宣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且未超过本企业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宣费,可以选择在本企业扣除,也可按协议将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接受归集的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时,归集而来的费用不计入本企业发生额,以防止在限额口径上重复计算。这个安排有助于集团企业将品牌投放与产品销售主体更合理匹配,但也要求协议、归集口径与会计核算保持一致、可追溯。 第三,烟草企业禁扣规定保持刚性,划定不可逾越的合规底线。政策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企业需要在预算、报销、入账与申报环节同步设置“禁扣识别”,避免在汇算清缴中形成涉税风险。 对策——把握“基数、凭证、结转、协议”四个关键,提升申报质量 一是把准扣除基数口径。企业计算扣除限额时的销售(营业)收入,应包含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实践中,一些企业容易仅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忽略其他业务收入或视同销售,导致限额测算偏差,进而影响纳税调整与结转管理。 二是强化凭证与资料管理。广宣费支出涉及合同、投放证明、发票、结算单、内部审批及效果归档等多类材料。企业应围绕“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建立留痕链条,确保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及其他涉税资料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形成可核验的证据体系。 三是建立结转台账,避免“超限额沉没”。对超过当年扣除限额的广宣费,政策允许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应按年度滚动建立结转明细,区分“当年发生额”“以前年度结转额”“当年可扣除额”“当年结转额”,并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一一勾稽,减少漏扣、错扣。 四是关联分摊需“先协议、后归集、再核算”。集团内统一投放较为常见,但必须以合规分摊协议为前提,明确分摊比例、归集方式、费用范围、结算周期与争议处理,并与实际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相匹配。归集方与接受方还需同步核算口径,避免出现一方已扣除、另一方又重复计入限额或扣除的情况。 前景——政策窗口期明确,企业应提前统筹预算与合规体系 政策执行期限明确覆盖2026年至2027年,为企业提供了相对稳定的两年预期。预计在消费升级、医药健康需求增长与产品迭代加快的背景下,相关行业广宣投入仍将保持较高强度。企业可在政策窗口期内,提前将营销预算、税务测算与财务核算联动:既把握30%优惠行业的政策空间,也在一般企业15%限额约束下优化投放节奏;同时通过完善分摊机制,提升集团内资源配置效率。监管层面,随着数据治理与发票管理持续强化,广宣费真实性核验可能更趋精细,企业更需以制度化内控应对检查与审核。

此次政策调整说明了精准施策的监管思路,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又维护税收公平。企业应着眼长远,将政策优势转化为提升品牌价值和创新商业模式的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