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专项监督纠正违规冻结企业资金案 8000余万元涉案款项获依法解封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工作进展。其中一起企业资金被异地冻结后依法解除的案件,反映出当前规范执法权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问题的发生源于执法权力的不当行使。A省某物流公司与B省两家公司分别合作成立甲、乙两家公司,由该物流公司派驻总经理负责运营。2024年,甲、乙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B省侦查机关刑事立案。随后,侦查机关通过异地线上方式对该物流公司及其5家关联公司的17个账户资金进行了全额冻结,涉及金额8000余万元。该举措直接冻结了企业的正常运营资金,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的实质审查揭示了冻结措施存的多重问题。2025年,该物流公司向A省检察机关反映账户被违规冻结的情况。检察机关随即启动监督程序,围绕冻结的必要性、冻结数额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审查。审查发现,侦查机关在未查明涉案资金具体数额、未明确关联账户资金性质的情况下,仅因三方存在资金往来关系便采取了异地线上全额冻结措施。此外,侦查机关还未在冻结资金后7日内书面通知被冻结账户开户地的办案协作归口部门,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些问题反映出异地执法中存在的权力边界不清、程序不规范等突出矛盾。 规范执法权力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办案检察机关通过层报省检察院,及时与B省相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加强协作机制。通过协作,检察机关明确了应当冻结的账户范围,查明了真实的涉案金额,为依法监督奠定了基础。最终,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解除了对涉案17个账户共8000余万元资金的冻结。 这一案件的处理说明了检察机关在规范执法权力上的新举措。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涉案财物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措施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涉案财物与企业合法资产,甄别"查扣冻"措施的必要性。通过多措并举,推动解决异地执法监督中的难点问题,依法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当前,规范异地执法已成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此案的处理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类似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企业在遭遇不当执法时提供了权利救济的途径。

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既关乎打击犯罪的力度,也体现保护产权的温度;此典型案例表明: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依法依规,在必要、适当的范围内实施。通过前置纠偏、细化监督,才能让执法司法更精准有力,为经济发展筑牢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