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央行就给《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定了个调子。3月15日这天,央广网北京发来的消息说(记者 马文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有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放了个话,为了能让市场更规矩点,保护咱们这些借钱人的利益,给服务提提速,大家伙儿一块琢磨出了这个规定。这规定从8月1日起就得开始用了。 这规矩的意思就是,银行或者放钱的人跟你借钱的时候,得把那一堆手续费利息啥的算个总账清清楚楚摆出来。除了这个表上写的钱数,他们和合作的人再也不能偷偷多收你一分钱了。而且在柜台或者官网上,必须把借钱人能摊上的最高成本标出来让大家看。 这监督可是真严!金融监管总局还有各地的监管机构、央行和地方的管理部门都得盯着这事干。要是有哪家不按规矩办事、管不住手下的合作人或者闹出大乱子,那肯定要挨罚甚至追究责任。 全文内容是这么个理儿: 第一条讲的就是什么是综合融资成本,就是你因为贷款要出的那些杂七杂八的钱,比如利息、手续费、担保费还有逾期罚息啥的。银行得按规矩算这笔账到底多少合适。 第二条说银行在给你办贷款前必须把综合成本表拿给你看。这表里得把本金写明白,再把他们收的每一项费用怎么算、收多少、谁来收都写清楚。 第三条要求银行在柜台或者官网给客户展示上限数。要是现场办的,你得在签合同前在这张表上按个手印确认才行;要是在网上办的,就得弹窗弹出来给你看个够,你不点确认也不行;要是在线上买东西分期的,也得在付钱的页面上大大方方地把利息、分期怎么算、多少钱都亮出来。 第四条说要是因为利率调整或者搞活动导致费用变了,得赶紧告诉客户一声。 第五条让银行跟合作伙伴签协议的时候明确责任谁担着。要是合作的人不老实乱收费,银行就得管管甚至断绝关系。 第六条要求行业协会帮忙管管行规。 第七条是给咱们老百姓提个醒,借钱前看看自己兜里有没有那么多钱还得上。 第八条是重申了监督检查的力度。 第九条讲的是“贷款人”和“合作机构”具体是啥意思。 第十条讲的是“个人贷款”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