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两份所谓"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一中院参考案例";法官在审查中发现,这些案例虽然与案件事实相似,但格式异常、内容可疑。经核实,这些案例与真实裁判文书完全不符,系由技术工具生成的虚假内容。
技术进步为法律服务带来便利,也对执业伦理与程序规则提出更高要求。诉讼活动的根基在于事实真实与规则可信,任何绕过核验的"捷径"都可能把效率变成风险。守住真实性底线、压实核查责任、完善行业规范,才能让新工具真正服务于公平正义,而不是成为扰乱司法秩序的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