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聊法律,最高院发话了,说要是合同被违约解除了,里头的违约金条款到底还管不管用?事儿呢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规定得明明白白。合同要是因为违约给解除了,解除的人照样能让违约方担责任,违约金肯定算在里头。而且《民法典》还有一条说,就算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了,那用来算账、算清楚谁该赔多少钱的条款,效力是不跟着变的,这就是违约金条款还能继续用的核心原因。 具体到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写着呢: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面的违约责任,那可是直接把违约金给包圆了。还有第五百六十七条也说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就是典型的结算清理条款,不管怎么说都得算有效。 最高法有个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也支持这一点: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法院就应该支持。虽然这规定主要是讲买卖合同的事儿,但道理都一样,所有民商事合同都能这么用。 再说说实际操作里头的几个情况。第一种是根本违约导致解除的情况。像那种逾期还钱、死赖着不干活、干活不合规矩导致大家都白忙活的根本违约行为,你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直接拿着合同里写的违约金条款去要钱就行,不用再去费劲儿举证自己到底亏了多少钱。因为违约金本来就是提前说好的赔偿额度。 第二种情况是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怎么选。合同解除后,你可以挑着选是要违约金还是要实际损失,但不能两头都占:如果约定的钱太少不够赔实际亏的多,你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喊冤要求多给点;如果约定的钱比实际亏得多太多——一般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算是太高了——违约方也能去法院喊冤要求少赔点;要是你既想要违约金又要全部实际赔偿肯定不行,法院只能给你支持金额高的那个。 第三种情况是合同里有特别约定的:要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解除后不支付违约金”,那这就是你们俩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没毛病这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除非这条款本身是无效的或者能撤销的,否则你就不能再去要违约金了。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记好了:因为违约把合同给解了后,里头的违约金条款还是能接着用的。主张权利的时候一定要赶紧把违约和解除的证据给固定下来,别因为诉求不太合适把自己的权益给丢了。要是真不懂怎么办或者觉得麻烦可以搜索关注公众号“周军律师聊案子”,咱们普及法律常识帮大家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