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脸”或“ip 形象”头套是娱乐化的东西

把最近在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中悄然兴起的“明星脸”或“IP形象”头套看成是娱乐化的东西,那可就大错特错了。这种通过高精度印刷技术把国内外艺人、名人甚至动漫角色的面部图像印在轻薄透气布料上的产品,虽然售价从几十块到上百元不等,销量还挺可观,但其实背后藏着不少侵权的风险。商家给顾客提供“来图定制”的服务,想让消费者随意把想要的形象印在上面。在直播镜头前,主播戴着这种头套,让大家觉得特别逼真,还总用“娱乐道具”“聚会搞怪”这类词来推销。这些直播间的背景墙上挂满了各种明星肖像的样品,成了吸引流量的大招牌。虽然商家在产品说明或者嘴上说着“仅供娱乐使用”,但这种说法在法律上能不能真的免责?这可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法律专家指出,把别人的照片印在商品上拿去卖,早就不是个人玩玩那么简单了,这已经是在搞商业利用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孙瑜晨副教授分析说,这行为可能涉及好几层侵权:第一,没经过允许就制作、售卖、公开展示别人的清晰照片,直接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第二,如果在做的时候因为省钱或者设计不当,把肖像弄得很难看,或者是加上了不合适的东西,还可能会损害别人的名誉权;第三,那些图片本身也是摄影或美术作品,没经过作者同意就拿去复制发行,也涉嫌侵犯著作权。你看那个“仅供娱乐”的声明多不靠谱啊,根本没法掩盖它赚钱的本质,自然也就无法豁免法律责任。现在法院对这类侵权行为早就亮明了态度。这些年已经有好多明星因为肖像被乱用在商品包装或宣传上打官司赢了,侵权的人都得赔钱或者公开道歉。比如在某茶叶产品的案子里,法院把负责原料、生产、销售的四方都定为共同侵权人,判了赔损失;另一个案子里,两家公司因为没经过同意就用演员的照片做商业引流,也被分别判了赔钱和道歉。这些判决说明得很清楚,打着娱乐或者引流的旗号去做生意,那就是违法的。 现在数字经济和流量营销这么火,大家的脸和形象变得特别值钱。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虽然让买卖变得更方便了,但也给坏人侵权提供了更多机会。有些做生意的人法律意识差,觉得搞点流量就能蒙混过关;有些消费者买这个东西图个好玩儿猎奇,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在帮忙养侵权产业链。要想不让这种事情继续泛滥,得靠大家一起努力才行。法律部门得完善相关规定,多罚那些故意或者多次违法的人;网络平台也得负起责任来,多审核商家和直播内容;商家自己得守法经营,千万别以为好玩就能乱来;消费者也得懂点法懂点版权知识,理智消费别当冤大头。这个“明星脸”头套热卖的现象看着是好玩的事儿,其实是数字经济时代对人格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挑战。娱乐不能越过法律这条线创新也不能建在侵权的基础上。只有大家都尊重法律和别人的权益,才能让网络环境更干净一些,也能让文化创意产业好好发展下去。这既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好好运转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