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贷陷阱”借平台传播,非接触式诈骗仍多发。 历城区人民法院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部分不法分子将“低门槛放款、快速到账”等话术包装成“贷款代办”,借助短视频平台信息传播快、受众面广的特点实施引流,再通过社交软件完成转账诈骗。本案中,张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所谓“可代办贷款”信息,诱导急需资金的群众私下联系,继而以“保证金”“解冻金”等理由要求转账,形成典型的“虚假网贷”套路。 原因——经济压力与错误认知叠加,受害经历被“复制”成犯罪手段。 法院查明,张某此前办理网络贷款时曾遭遇诈骗并蒙受损失。此后其在无稳定工作、缺乏经济来源情况下,为维持生活产生以骗养己的念头,将自己曾遭遇的骗局流程反向“复刻”,利用受害人急于获贷、对正规流程不熟悉的心理实施诈骗。该案反映出两上问题:一是一些群众金融知识薄弱,容易被“放款前先交钱”的伪流程误导;二是个别人员在经济困境中选择“走捷径”,将个人遭遇异化为侵害他人利益的手段,最终从受害者滑向加害者。 影响——小额多笔侵害信任基础,扰乱网络金融秩序与社会安全感。 本案涉案金额3.4万余元,单笔数额不一定巨大,但其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虚假信息、远程非接触式实施诈骗,具有传播范围广、受害对象分散、取证追赃难等特点。此类案件不仅直接造成群众财产损失,更会加重公众对网络平台信息与金融服务的疑虑,扰乱互联网金融秩序与正常信贷环境,也对社会诚信体系与基层社会治理带来负面影响。 对策——依法惩治与源头防范并重,压实平台治理与公众防骗“第一道门”。 据介绍,张某于2025年3月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诉讼期间,其家属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办案法官提示,正规金融机构在放款前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保证金、解冻金、手续费”等费用;凡以“刷流水、解冻账户、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的,基本可判定为诈骗。群众办理贷款应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谨慎对待“私聊办贷”“代办包过”等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不轻易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同时,平台端需更健全对“金融信贷类”内容的审核与风险提示机制,加强对诱导私聊、导流至站外交易等行为的识别处置;金融管理、公安等部门可结合高频话术、异常账号、资金流向特征开展联动治理,推动反诈宣传向短视频、社区群组等高触达场景延伸。 前景——以案释法强化边界意识,推动形成“识骗—止损—共治”的长效机制。 从治理趋势看,电信网络诈骗呈现链条化、跨平台、快迭代特点,单靠事后打击难以根治。以司法裁判与典型案例释法,既能明确“因曾受骗并不当然减责”的法治边界,也能提醒公众识别“放款前收费”的共性套路。未来,随着平台治理能力提升、警银协作与资金拦截机制完善、社会反诈教育常态化推进,虚假网贷类诈骗的生存空间有望被进一步压缩,但公众对“高效率、低门槛”诱惑的警惕仍需持续加强。
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身份转变,不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治理的警示;此案启示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时唯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是正途,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弥补损失的行为终将付出更大代价。只有人人守法、全民反诈,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