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跨境物流正在从单一运输方式向多式联运、网络化组织加速演进,企业对稳定时效、低成本通关与可预期监管的需求持续上升。
作为连接国际公路运输与海关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TIR公约通过统一的担保与封志机制,减少途中重复查验,为“门到门”运输提供制度支撑。
在此背景下,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聚焦规则衔接、流程优化与场景拓展,释放通关便利化政策红利,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问题”看,跨境公路运输近年来面临多重挑战:一是跨境运输参与主体增多、运输组织更复杂,对规则一致性提出更高要求;二是新业态带来的货物类型与监管需求更为多样,传统作业模式难以完全覆盖保税货物、跨境电商商品等场景;三是在车辆条件、批准证明、申报要素等关键环节上,企业仍希望进一步明确适用边界、减少不确定性,提升跨境运输的可预期性与操作便利度。
从“原因”分析,推动政策完善既源于外部环境变化,也来自国内市场需求。
一方面,国际经贸往来与区域合作持续深化,跨境公路运输在部分航线中承担着“补位”与“提速”作用,尤其适用于时效敏感、批次多、周转快的货物。
另一方面,我国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建设,保税监管、跨境电商等新业态高速发展,要求海关监管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效率。
海关在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企业诉求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则进行更新完善,有利于形成更清晰、更可执行的制度安排。
从“影响”看,《公告》主要从三方面提升制度供给质量。
其一,补充明确与我国签署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国家范围,明确在符合协定规定的情形下,这些国家的承运人及车辆可依公约从事TIR运输活动,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跨境运输网络的可达性与稳定性。
其二,围绕车辆合规要求,《公告》按照TIR公约规定,明确需要取得《海关加封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的情形,并调整证明书有效期安排。
例如,除装载符合《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以及运输长大笨重货物的车辆等特定情形外,从事TIR运输的车辆原则上应取得车辆批准证明书;同时明确在有效期最后一天或之前开始的运输,可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持续有效直至运输结束。
该规则有助于减少因证件有效期边界不清导致的操作分歧,降低企业计划与执行成本。
其三,拓展应用场景,新增“TIR+保税”“TIR+跨境电商”两种作业模式,并细化各环节申报要素,同时补充部分作业环节内容、明确TIR运输申请单号查询途径。
通过将制度规则与新业态需求更紧密对接,有望在提升时效的同时增强监管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从“对策”角度看,制度落地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对海关部门而言,应加强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推动口岸执行口径统一,确保新增作业模式下申报要素、查验规则和信息系统衔接顺畅;同时可结合风险管理与信用管理,优化差异化监管,提高通关效率。
对承运人和物流企业而言,应提前开展合规评估,重点核对车辆批准证明书适用范围、证件有效期安排与申报字段要求,完善运输方案、单证管理与信息化对接能力;在涉及保税货物与跨境电商业务时,需同步完善账册、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匹配与留存,降低申报差错率。
对行业组织与相关服务机构而言,可在担保、保险、信息服务等环节提升专业化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更快适应新规。
从“前景”判断,《公告》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跨境公路运输通关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运输组织与贸易形态更深融合。
随着规则清晰度提升和应用场景拓宽,TIR运输有望在区域供应链、应急保供、跨境电商时效件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并与铁路、航空、海运形成互补,增强我国外贸物流韧性。
下一步,随着口岸数字化水平提升与监管协同深化,相关作业模式可能进一步标准化、信息化,推动跨境物流向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强可预期方向发展。
优化完善国际公路运输规则,既是海关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
新规通过制度创新,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海关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随着新规的正式施行,我国国际公路运输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推动高质量对外开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