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定了三个活儿,要一口气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

什么样的法律,非要拿出来让全国人大审议?这事儿全靠法律说了算。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的说法,这次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定了三个活儿,要一口气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按规矩,中国的立法大权到底握在谁手里?法律说得明明白白,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俩机构合起来掌管国家立法权。到底哪些是基本法?哪些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能定的规矩?这就得看宪法定的调子了。说到这里就得提立法法第十一条了,凡是涉及国家主权、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这些大块头事儿的法律,都是基本法,得全国人大亲自出马。至于剩下的那些普通法律嘛,全国人大常委会这就完全管得了。当然喽,即使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的老规定想动动手脚搞点小修补也可以,但也得先掂量掂量,别把原来的大原则给冲垮了。 据法工委的人介绍,所谓的基本法,就是那些管国家大事、管一辈子、管长远的根本性规矩。这些规矩在咱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里简直就是“顶梁柱”。举个例子吧,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那就是刑事领域的基本法。到了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也是个民事方面的里程碑。 通常情况下啊,那些重要的大法草案都不会一次性就拿到大会上表决通过。而是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审几次意见,等草案内容成熟了、大家的看法也基本一致了,才会报给每年开的大会去敲定。你看这次的情况就是这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把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都给了第三次审议机会,给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然后三部法律一块儿打包递给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去投票决定。 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在新闻发布会上专门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解释了一下。他说这部法典是中国第二部被称作“法典”的法律。编这部书可不容易,既不是简单地把法律条文堆在一起当个流水账;也不是完全推倒重来重新定规矩;而是把咱们现在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做了一次系统性的整合、梳理和升级。最后新京报的吴为把这条消息写下来了,编辑白爽给润色了一遍,校对张彦君又查了查错别字才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