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把文化活动变成强制劳动

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了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重要性,各地人社部门也纷纷发布典型案例,以此指导企业不要把文化活动变成强制劳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专家提醒,企业在组织年会时必须遵守三条原则:第一,活动内容得跟生产经营挂钩;第二,不能侵犯员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第三,如果占用了休息时间,要么给钱要么给补休。深圳市就发生了一件跟这相关的事。一家公司因为员工在年会上不肯演脱口秀就给开除了,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调解,司法机关判定企业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让它给劳动者赔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出,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跟法律冲突了就无效。这个案子说明有的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法律意识太薄弱,也暴露了企业文化活动和保障员工权益之间怎么画好界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得有法定理由,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年会这种集体活动本来应该是自愿参加的,结果那个公司硬是把员工拒绝表演说成是“严重违纪”,完全没法律依据。 这个案子还让人想到别的地方也有类似情况。有的企业因为员工没参加下班后的排练就解除合同;有的公司把年会签到率和考核挂钩;还有更过分的,拿“缺乏团队精神”当借口给缺席的员工降薪调岗。这些都反映出有的企业把“自愿参与”变成了“强制义务”,搞不清谁是老大谁是主人。从管理角度看,年会是为了团结队伍的好东西,但组织方式不能乱来。涉事公司让员工在忙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准备节目,既没考虑个人差异也没给点保障措施,这种粗暴管理和搞文化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 这次二审调解的时候法院给企业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关于违法解除后果的规定。法院说强制表演已经干涉到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专门说了这件事。社会上希望随着法律宣传深入和监管机制完善,“年会解雇”这种闹剧能少点发生。当新年钟声响起的时候大家应该明白:尊重法律和尊重员工才是企业文化最感人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