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争议暴露用工责任分歧 2024年8月,某金融机构催收员陈某经审批后,随业务团队外出执行贷款催收任务。在寻找客户办公地点时,陈某躲避突然出现的犬只时不慎摔伤。企业方在工伤认定阶段提出三点异议:外访是员工主动请缨而非单位强制安排;原定外勤人员已配置完成;受惊吓属个人意外事件。这反映出部分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延伸"概念理解不足。 二、司法裁判确立履职关联性原则 合议庭重点审查了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外访行为的职务属性,虽然陈某属自愿参与,但经公司OA系统审批且全程使用钉钉考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要件;二是伤害发生的因果关系,法官援引人社部2025年62号文件指出,问路行为直接服务于催收工作,区别于用餐、购物等私人事务,因此损伤与履职存在直接关联。 三、判决导向重塑企业管理标准 本案终审维持原判产生三重影响:对企业而言,明确了非固定场所作业的风险管理责任;对劳动者而言,强化了动态工作场景下的权益保障;对监管机构而言,提供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弹性认定的司法参考。不容忽视的是,法院将"合理工作动线"纳入考量,即员工为完成工作所需的必要移动过程中受伤应视同工伤。 四、新业态下工伤认定的制度调适 随着灵活用工模式普及,传统"坐班制"下的工伤认定框架面临挑战。2023年全国工伤保险数据显示,外勤人员工伤争议占比已达21%,较五年前上升9个百分点。本案判决呼应了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号司法解释精神,将"受指派"扩展至"因工作需要",反映了法律对劳动形态变化的适应性调整。
工伤制度的价值,在于当劳动者因工作而面临风险时,社会以规则和保障为其托底。此案提示各方:外勤工作不只是"走出去",更要"管得住、保得稳";把职责边界讲清楚、把流程证据做扎实、把安全管理做在前面,才能让每一次外出都更有保障,也让劳动关系在法治框架下更加稳定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