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重要工具。它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不同功能定位的区域,引导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格局、"七区二十三带"农业发展格局、"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确定功能定位。 实践充分证明了该战略的科学性。城市化地区的人口和生产总值占比稳步上升,经济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农产品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六成以上,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地、草地、湿地占比深入提高,生态屏障作用日益凸显。总体上达成了主体功能约束明显、国土开发有序。 然而,三大类主体功能区内部仍存在一些承载特殊功能的区域。边境地区既要巩固边防,也要对外开放;能源资源富集区既要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也要强化生态环保;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需要在保护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这些特殊功能区有多重目标的协调问题。 为此,中央提出在三大类主体功能分区基础上,按照功能衔接、管控协调、政策协同的原则,精准识别和科学划定特殊功能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也明确要求细化主体功能区分类。 细化特殊功能区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上。首先,保持主体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现行三大类主体功能区格局充分考虑了各地自然禀赋和国家发展战略,细化特殊功能区是在科学评价基础上的局部优化,而非大调整。其次,明确特殊功能区的类型和用途管制规则。基于边境地区发展、能源资源开发、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海洋经济发展等需要,确定边境地区、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海洋空间重点优化区等,明确各类特殊功能区的空间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相适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第三,制定特殊功能区差异化开发保护政策。对边境地区,加强城镇化、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发展的土地和投资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和人口适当集聚,增强边疆地区发展活力。对能源资源富集区,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发展新能源,支持能源资源就地转化利用,既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又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在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 这一举措很重要。通过精准识别和科学划定特殊功能区,能够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使开发保护政策更加贴近各地实际,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同时,差异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激发各地区发展潜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特殊功能区的科学划定既巩固了既有成果,也是对治理智慧的考验。在生态红线与发展底线之间寻找动态平衡,中国正以更精细的"空间画笔",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