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个案子挺让人心寒的,2022年3月,荔浦有个叫张某的人花4.8万从当地一家汽车公司买了辆二手车。卖家信誓旦旦地保证车没大事故、没水泡也没火烧,还特别注明买方是知道车况的。可谁知道这竟是辆凶车?这还是张某的儿子2025年8月去年检时才露馅的。原来这车早在2018年就出了致人死亡的事,虽说没留下结构性损坏的痕迹,可之前已经在三任车主手里转了好几手。谁能想到中间这几年里商家愣是啥也没告诉买家?张某父子觉得自己被骗了,就把公司告上了荔浦市法院。汽车公司倒挺横,说自己检查过了没问题,也没欺诈行为。而且按照规定买家的撤销权早就过了90天的期限了。 法院是这么判的:虽然这车在行业标准里不一定是事故车,但商家没把该核实的东西都搞清楚,给的信息那是残缺不全的。换个角度想,“致人死亡”这四个字跟张某心里“无事故”的念头差得太远了。这事儿不光影响车值多少钱,更直接关系到能不能买这台“铁棺材”。所以法律认定张某签合同那会儿是犯了大迷糊,符合撤销的条件。至于撤销权的起算日嘛,那是2025年8月儿子发现车祸的当天算起的。这么一算下来还没超过法定期限呢。 最后荔浦市法院一审判决把买卖合约给撤销了。算上这三年的折旧磨损再加上双方都有错处,法院就酌情判商家退2.5万给张某。那边呢?张某父子就得把车子还回去帮忙办过户手续了。至于要违约金的诉求嘛?因为合同都撤销了就不再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