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5岁的小花,本以为跟着爷爷常某过,日子能安稳点儿,结果没想到常某那未婚同居的老伴王某,把她当成了出气筒。这中间从2018年9月到2019年11月,王某动不动就拿小花“不听话”当借口,对她又打又咬,甚至还掐人、烫人。这一系列的行为让小花受了不少伤,经鉴定她手臂有轻伤二级的伤痕,脸上、脚上也都有轻微伤。因为小花才5岁没法自己告状,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就按虐待罪把王某告到了法院。 到了3月23日,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把这起案子放出来了。法院在审理时主要纠结了两个点:一是小花到底算不算王某的“家庭成员”;二是检察院这边能不能提起公诉。最后法院觉得虽然王某跟小花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但她跟小花的爷爷住一起,还长期跟孩子一起过生活,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就把小花认定为王某的“家庭成员”了。而且小花太小没法自己告状,检察院来起诉是合法的。 王某这一连串的恶劣行为让被害人受了轻伤还有多处轻微伤,法院觉得这事儿挺严重的。考虑到小花的父亲后来也谅解了王某,法院最终给王某判了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个判决一出来就生效了。这事儿还是记者顾元森报道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