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北京市民政局,这回伙同另外五个部门,一块儿搞了个养老新规,主要是盯着那些养老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办法》里明明白白写着,不提倡也不鼓励收会员费。养老机构要收的费用分三类:养老服务费是给老年人的床位、护理、吃饭等日常开销的钱;押金是保证入住后能按规矩办事的保证金;而会员费就是那种买了会员卡享受特权的钱。 养老服务费这块,价格和服务内容得写清楚,不能瞎收费。原则上得按月收,最多不能预存超过3个月的钱。押金的数额也有限制,不能超过一个月服务费的4倍。而且这笔钱除了用来应急看病或者抵欠费,别的地方不能随便动。 至于那300张床以上的大机构或者是三星级以上的好机构想收会员费,那也不是随便的。得满足征信好、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买保险这几个条件。另外,收了会员费的钱不能去搞高风险投资或者借给别人用,得按季度报账单,每年还得请人审计一下。 钱存哪儿?得进银行的专用账户里。养老机构得跟区里的民政局和银行签个三方协议。银行要把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分开算,每天还得对账。 要是以后机构不做了或者不想干了,得提前30天跟区里打招呼,还得把剩下的钱退给老人。退钱的时候最好走原路回去。养老机构也不能吹牛说自己床位多、服务好,让老人多交钱。 为了让老百姓心里踏实,民政部门以后会随机抽查养老机构有没有违规收钱。机构门口也得把收费标准、账号和银行信息公示出来。千万别拿返利、回报去忽悠老人交钱,也不能打着卖老年公寓的名义收钱。要是敢乱来,轻则约谈整改停业整顿,重则送派出所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