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的网络生态治理执法情况显示,一起网络侮辱诽谤案件引发关注。该案涉及梁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事件的起因源于对基层工作的不满。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梁某某因对所在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存在异议,遂通过网络平台表达不满。其先后使用"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从心-重生""从心仔"等网名,在抖音等社交媒体上发布内容。这些发布涉及对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满全和村委会副主任余广祥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指责,声称其存在履职不力、以权谋私等问题。 网络传播的广泛性放大了不实言论的影响。梁某某共发布28个视频作品,进行19场网络直播,涉及的内容获得超过1200万次浏览,转发次数超过1万次。这些发布引发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并衍生出489万次相关评论和6.2万次二次创作,形成了不良的网络舆论生态。 司法机关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2025年7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事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2025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一点是,主管部门对梁某某的指控进行了认真核查。乐从镇专项调查组于2024年12月5日发布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深入核查,未发现梁满全、余广祥存在视频反映的问题。期间,纪检监察机关曾多次约请梁某某面谈了解情况,但其均未到场,也未提供深入的证明材料。这表明其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调查还发现梁某某存在其他违法问题。通报指出其存在销售大量涉嫌无证生产的酒类产品等问题,反映出其行为的多重违法性质。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为公众表达提供了便利,但也成为不实言论传播的渠道。个别人员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传播力,发布未经核实的指控,造成对他人名誉的严重损害,同时污染网络生态环境。司法机关的判决明确了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助于规范网络言论秩序。
网络让表达更便捷,也要求每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督公共事务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提出批评和建议需守住法律与文明底线。网络生态治理既要依法处置侵权违法行为,也要持续完善公开透明、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把话说在理上、把事落在法上,才能让网络空间更清朗,让社会监督更有效,基层治理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