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近期围绕数字广告播放与展示方式推出更为明确的合规边界,引发外界对其互联网治理走向的关注。
根据越南媒体披露信息,越南政府颁布第342/2025号法令,对《广告法》在数字广告领域的执行细则作出规定,并为在线平台、广告主及服务商设定更可操作的义务清单。
相关规定将于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重点聚焦“不可跳过”时长、广告关闭机制、用户申诉渠道以及跨主体协同处置等关键环节。
一是问题:数字广告“强制观看、遮挡阅读、退出困难”等痛点长期存在。
近年来,部分平台普遍采用7秒至30秒不等的不可跳过视频或动态图像广告,用户在进入内容前被迫等待,使用体验下降。
同时,弹窗、浮层等非固定位置广告在阅读或操作过程中遮挡页面,甚至通过不显眼、难以识别或“伪装”的关闭按钮提高退出成本;横幅广告也可能设置必须等待的机制,限制用户及时关闭。
此类做法不仅增加用户对平台的负面感受,也容易滋生虚假宣传、诱导点击、违法内容传播等风险。
二是原因:治理需求从“事后处罚”转向“规则前置”和“责任到人”。
一方面,数字广告是互联网商业化的重要来源,但其投放链条长、主体多、技术更新快,单靠一般性原则难以有效覆盖复杂场景。
越南以法令形式细化《广告法》,将“可跳过时点”“一次操作可关闭”“举报与屏蔽入口”等细则落到技术可执行层面,意在减少灰色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渗透率提升,用户对隐私保护、信息质量与使用体验的诉求更为突出;监管部门也需要更高效率的处置机制,以应对违法广告传播快、扩散广的特点。
法令要求在接到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或其他有权机关通知后,相关主体须在24小时内删除违法广告,并明确不整改可能被技术屏蔽,体现出“快速下架—联合处置—技术阻断”的治理思路。
三是影响:用户体验改善的同时,行业合规成本与商业模式将面临再平衡。
对用户而言,“5秒内可跳过”的硬性上限将显著降低被动等待时长;对遮挡式广告关闭按钮的可识别性要求,以及“必须能通过一次明确操作关闭”的规则,有助于减少误触和诱导跳转,提升信息获取的连续性。
对广告主和平台而言,传统依赖“强制曝光”的投放策略将受到约束,投放效果评估体系可能从“曝光时长”更多转向“精准触达、内容质量与转化效率”。
同时,平台需要改造广告投放与展示系统,提供清晰可见的功能入口,便于用户举报违法内容、选择不接收特定广告类型或屏蔽不适宜广告,这将对产品设计、数据治理、客服响应和风控审核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跨境投放主体而言,越南市场的规则变化也意味着需要提前适配本地合规标准,避免因处置不及时而面临屏蔽或进一步法律风险。
四是对策:以“全链条责任”推动合规闭环,提升违法广告处置效率。
法令将责任主体从单一发布平台扩展至广告主、广告服务商、内容分发方等多环节,并强调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删除,意在避免相互推诿、延误处置。
与此同时,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与越南公安部可通过技术手段屏蔽违法广告及相关服务,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也被纳入协同体系,需在收到正式通知后24小时内限制相关访问。
上述安排表明,越南正构建“监管部门—平台与服务商—网络基础设施”联动的执行框架,通过技术与行政手段叠加提升震慑力。
对企业而言,宜提前建立本地合规负责人机制,完善素材审核、投放追踪、投诉响应与快速下架流程;对平台而言,应在产品层面明确关闭入口、举报入口与偏好管理功能,减少“暗示性设计”与误导性呈现,确保规则要求可被审计、可被验证。
五是前景:数字广告治理将更强调透明度、可控性与用户选择权。
越南此次对不可跳过时长设定上限,并将静态图片、横幅及弹窗等多形态广告纳入统一监管,体现出从“内容合规”向“体验合规”的延伸趋势。
未来,随着治理规则逐步落地,平台可能在广告位设计、频次控制、定向投放合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迎来更细化要求。
总体看,强调用户可跳过、可关闭、可举报、可选择不接收的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行业从粗放式流量经营转向以信任与体验为基础的规范化发展,也可能促使广告创新更多围绕内容品质、互动形式与服务价值展开。
越南此次广告法修订,不仅是对商业行为的规范,更是数字时代公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探索。
当技术发展不断挑战传统监管边界时,如何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数字治理体系,将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命题。
这场始于广告时长的改革,或许正是数字经济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