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大约有三成是因为没有给犬只拴绳、没戴嘴套造成的。这种情况反映了不文明养宠行为在各地时有发生,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类问题,多地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必须使用束犬绳、给大型犬佩戴嘴套,并且主动避让行人。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严格遵守这些规定。2025年3月的一天,广东省阳西县居民白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路过某公寓对面的道路时,公寓里养的一只狗突然跑出来朝他大声叫。狗离他大概只有一米远的时候,白某被吓到了,结果车子失控摔在地上,右腿小腿骨折了。 经过诊断发现,白某的伤势需要很长时间治疗才能恢复。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他把公寓的经营者和这只狗的主人车某告上了法庭。白某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多元。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狗没直接咬到我或者撞我能不能算是侵权?”车某觉得狗没扑咬也没冲撞白某,是他自己骑车不小心才摔的。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只要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条款说的“造成损害”并不一定非得有身体上的接触才行。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车某作为狗的主人没有给狗拴绳,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管着它。这只狗随便跑出来冲着骑车的人叫,很容易把人吓一跳。 因为受到惊吓导致摔倒受伤的情况也是狗的危险行为造成的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车某拿不出证据证明是白某故意逗狗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所以法院判他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核算下来各项损失后,法院判决车某赔白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共计4万多元。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个案子当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了。他们联合社区、物业等单位开展普法活动,希望能推动大家形成文明养宠的共识。法官接受采访时说:“随着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动物伤人的情况也变得多种多样了。”传统观念里觉得动物伤人就是咬一口或者抓一下那种直接的身体接触才算侵权。但在实际办案中,“无接触式损害”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所谓“无接触式损害”指的是动物通过吼叫、追逐或者靠近行人这些行为让别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导致摔倒或者撞伤这种后果。法官强调:动物主人的管护义务是动态和全面的。这不仅包括不让动物去攻击别人,还得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它们用叫声或者动作给别人带来没必要的恐惧感。 这个案子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精神,把“可预见的危险状态”也算进了主人的责任范围里去了。这就充分保障了大家的安全权。专家指出这个判决有三个警示意义:第一,不管损害方式怎么样都不能减轻主人的管护义务;第二是要求大家“预防为主”,要对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进行合理防控;第三是通过这个司法案例推动社会形成文明养宠的共识。 这次判决不仅为阳西县法院划清了饲养人义务的边界,也彰显了“权利和责任对等”的法治原则。想要实现人和宠物和谐共处的城市文明生态,只有大家都负起责任来才行——饲养人要切实履行管护职责,社会公众要共同监督执法司法部门也要有效配合起来才行。 此案还给全国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标准和审理思路,进一步推动养宠管理向着法治化方向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