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企业违规占用土地被罚款80万以上

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991年12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涉及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农业生产等多方面,对外投资4家公司。不过,该经济联合社因为未经审批建设占用土地,被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开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两处违规建设处以罚款,以及责令退还土地和没收建筑物设施。 12月28日,小榄镇人民政府给联丰经济联合社开出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该社在2006年3月开始占用乐丰南路71号地段的集体土地实施建设,到2006年9月完工。建成了多栋星棚结构建筑物用于工业项目。经测量占地11265.22平方米,折合16.8978亩。其中建设用地6485.37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4779.85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小榄镇人民政府决定给联丰经济联合社处罚:罚款人民币160450.7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265.22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779.85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中榄综罚字〔20256〕A15号。 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是在2003年3月开始占用乐丰南路72号地段的集体土地实施建设。到了2006年3月完工,同样建成了多栋星棚结构建筑物用于工业项目。经测量占地61866.03平方米,折合92.799亩。其中建设用地58117.45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3748.58平方米。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小榄镇人民政府决定给联丰经济联合社处罚:罚款人民币656146.1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1866.0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748.58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次开出的罚款金额比上一次更高,高达65.61461万元(即656146.1元),而此前开出的罚款是16.04507万元(即160450.7元)。 针对这两宗案件,小榄镇人民政府一共开出了两个罚款决定,分别给联丰经济联合社处罚金160450.7元和656146.1元,合计1256596.8元(即125.65968万元)。此外还有责令退还的土地面积达到73131.25平方米(即109.6968亩)。最后还要没收在上述两处非法占用农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把这次两件事情加在一起看,总共涉及的土地面积超过了84000平方米,折合超过127亩地。罚款总额更是超过了125万元(即125.65968万元),而针对这两处违规建设的罚款分别是16.04507万元和65.61461万元。爱企查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28日,这就说明这个经济联合社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 这两起案件发生的时间分别是2006年和2003年。第一起是在2006年3月开始建设的到了9月完工;第二起是从2003年3月开始建设的到了2006年3月完工。尽管这两起案件相隔了三年左右的时间但处罚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个是16.04507万元一个是65.61461万元。不过不管怎么样两次都是对违规占用集体土地行为的严厉打击。 最终被罚款80万元以上(指两次加起来超过80万元)的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还要面临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设施等多项严厉措施。这次处罚也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敲响了警钟:任何没有经过审批就进行的土地建设活动都是违法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大家可以看出这个经济联合社在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在违规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一直持续到今天才被处罚。这说明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漏洞或者说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才导致这种现象发生这么久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另外这两起案件涉及到的土地面积加起来非常大超过了80亩而且罚款金额也超过了80万元这显示出监管部门对这种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不管是大还是小的违规行为都要依法进行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爱企查显示这家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说明这家公司经营规模不小但是规模再大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活动这一点大家必须要清楚认识到并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