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校的表白墙上,有个叫荆某的消费者发了个帖子,吐槽大连一家烤肉店的菜难吃,自己吃完就得了急性肠胃炎。烤肉店老板不干了,把荆某给告到了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8月4日那天,法院判了,让荆某赔烤肉店5000元损失费。 烤肉店那边觉得,荆某拿出来的诊断书是吃完三天后的事儿,根本不能证明是在他们店吃坏的肚子。如果荆某真觉得是因为吃了店里的东西才生病,完全可以直接找店家或者找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可他偏要在表白墙上发不实的言论,这明显是在损害店家的信誉,弄得生意都做不下去了。 法院支持了店家的说法。主要原因是荆某发的内容不真实,对店里的名声造成了实际的伤害。毕竟他是三天后才发病的,这很难让人信服就是因为在店里吃坏了肚子。荆某这种维权方式显然不靠谱。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差评自由”得有个边界,不能太过分。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时候要把握好分寸,别让自己有理的变成没理的。现在网上也经常能看到消费者维权过度的情况。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说话太冲甚至损坏了商家的名誉和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解释说:消费者评论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本身不算侵权。但如果借机诽谤、诋毁人家名声的话那就不行了。对消费者来说评价也不能瞎评乱评。应该客观一些,别骂人或者诽谤人了。如果想利用恶意差评来获利那更是不行的。 消费者要正确维权、依法维权才行。比如说荆某要是觉得烤肉店菜不行,可以去找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打“12315”热线投诉。还得留好证据才管用。在社交平台上吐槽也一样得实事求是点别乱说话了。 网络平台也该加强管理一下各种维权帖子和视频了。既要让大家有地方说话投诉方便点,也要防着那些恶意差评的人出现问题。对于那些打着维权旗号但明显侵犯别人权利的内容应该及时提醒删除处理才行。另外平台也得好好完善优化一下服务评价体系引导大家好好说话别太极端。 相关部门也得积极行动起来重视一下网络维权的问题了。听听老百姓的声音利用好这些手段来加强消费市场管理嘛!还有监管力度也得跟上对那些侵犯别人权利的违法行为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要依法处理一下才行别让网络成了法外之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