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居委会为拆迁户办身后事被指定为监护人

3月11日,53岁的邓女士在上海徐汇区华泾镇租住的地方突发脑梗倒下,由于她父母早逝、未婚又无子女,直系亲属一个都没有,临时监护就成了难题。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跨前一步,第一时间给户籍地居委会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出具了全区首张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算是给了居委会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邓女士病情稍有好转能睁眼时,她个人账户里那笔近6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就成了她后续治病护理的大底气。然而3月19日凌晨情况急转直下,邓女士突然生命垂危抢救无效身亡。她生前是拆迁安置户没买房一直租房住。 上海徐汇区公证处给居委会发了那张公证文书后,3月24日,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便把一纸诉状递到了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居委会请求法院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受理、立案都是同一天进行的,立案7天后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法庭上申请人宣读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民政局也表明了态度,说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再来依法判决。 举证环节中,居委会拿出了邓女士的死亡证明、指定监护人判决书以及公证调查报告等材料。法院查完案子后认为,像邓女士这种既没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应该由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来担任遗产管理人。既然邓女士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都在上海市徐汇区,且申请人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作为监护人有资格提起申请,所以法院当庭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目前,这个已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居委会正在忙着给邓女士办身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