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体检查出肺结节保险公司拒赔

2021年,武汉市民张女士给自己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到了2024年,张女士体检发现了甲状腺结节,后来确诊是甲状腺乳头状癌TNMⅠ期,还做了手术。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拒了。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张女士在2020年体检时查出过肺微小结节。他们认为张女士没如实告知,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于:肺结节和甲状腺癌有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说肺结节是恶性肿瘤的风险因素,没告诉他们影响了评估风险。律师反驳说,告知义务是在保险公司提问范围内的。张女士的健康问卷里问的是肺部疾病,肺结节算不算还不一定。保险公司也没能证明他们问过肺结节的情况。律师找了呼吸科和内分泌科专家作证,说明微小结节大多是良性的,和甲状腺癌没直接联系。而且两个器官不同位置发病机制也不一样。《保险法》第十六条说要对事故有严重影响才能解除合同,现在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还有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了不可抗辩期过了他们就不能解除合同了。格式条款要提示说明他们也没证据证明做到了所以这条款无效。最后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无效给张女士赔8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