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七家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称号 彰显新时代民族工作成效

问题:如何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落到基层末梢、融入社会治理 记者从陕西省民宗委获悉,安康市汉滨区老城街道、宝鸡市陈仓区赤沙镇西一村、兴平市西城街道陕柴社区、榆林市榆阳区新明楼街道八狮社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青树村、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等7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此次入选单位覆盖城乡社区和民族乡村,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学生工作条线,反映出创建工作正向基层一线延伸、向行业系统拓展。当前人员流动更频繁、社区结构更多元、公共服务需求更细化,基层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上面临更高要求,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也因此更受关注。 原因:以创建促治理、以服务增认同的实践基础不断夯实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长期坚持,更要落到实际成效。近年来,陕西在城市社区治理、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均等化、校园育人体系建设各上持续推进,把增进共同性融入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和日常服务。此次入选的单位多处人口集聚、治理任务较重、服务覆盖面较广的一线,能够在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文化供给、教育引导、志愿服务等环节形成较为系统的做法。特别是在教育领域,教育部门和高校承担立德树人职责,通过课程、实践和管理等多种路径,更容易把共同体理念转化为青年群体的价值认同与自觉行动。 影响:从“点上示范”带动“面上提升”,增强凝聚力与向心力 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既是对既有成效的阶段性认可,也意味着更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其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通过制度化、常态化机制把民族事务纳入网格治理、社区服务和乡村治理体系,做到问题发现更及时、矛盾化解更有效;二是推动公共服务更精准,把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做实做细,让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改善中增强获得感;三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带动周边地区和涉及的行业对标提升,更巩固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对策:围绕主线深化创建,在制度、服务与传播上持续用力 省民宗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被命名的地方和单位珍惜荣誉、持续提升,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示范作用发挥得更扎实。下一步,示范单位需在三上持续用力:其一,把主线要求细化为工作清单和责任闭环,完善协同机制,推动创建工作与基层党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同部署、同落实;其二,突出“群众性”“日常性”,把重点放提升服务可及性、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上,减少形式化、表面化做法;其三,加强经验梳理和传播推广,形成可量化、可评估、可迭代的做法,带动更多地区和单位在治理实践中从“解决具体问题”进一步走向“增进共同性”。 前景:以示范引领汇聚合力,推动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 从此次名单看,陕西入选单位覆盖城市、乡村和校园三类关键场景,表明创建工作正向治理末梢和育人一线进一步深入。随着命名周期管理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示范单位不仅要保持已有成绩,更要在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上持续探索创新。可以预期,随着一批可复制的制度安排和服务模式逐步完善,陕西将更好把示范效应转化为整体效能,为构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提供更有力的基层支撑。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陕西7家单位成功入选,既是对既往工作的肯定,也寄托着更高期待。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主线,只有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深化交往交流交融,才能让民族团结之花在三秦大地更持久、更鲜活地绽放,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