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检察院创新行政监督机制 推进法治督察与司法保障协作

行政执法是否规范、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直接关系群众切身权益和政府公信力。基层治理中,一些行政争议反复出现,往往不是某个环节单点失守,而是线索发现、部门协同、纠错闭环等链条存在薄弱环节。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兰州新区检察机关把行政检察监督放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中兼顾,尝试通过制度联动、机制创新和技术赋能,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问题上,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多集中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一是个别事项在事实认定、裁量尺度、文书制作各上不够严谨,容易引发群众质疑;二是跨部门事项信息不对称,问题线索容易沉淀单一部门内部,导致纠错成本上升;三是部分行政争议长期“转圈”,复议、诉讼之外的多元化解渠道衔接不够,难以实现实质性息诉。上述问题如处置不当,不仅影响行政效能,也可能削弱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稳定性的预期。 原因分析上,一上,行政执法覆盖面广、政策更新快、专业性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防控上压力较大;另一方面,监督与执法在信息、标准和节奏上长期各自运转,缺少稳定、高频、可操作的联动制度,使“发现问题—反馈整改—复盘提升”的闭环不够顺畅。此外,行政争议化解如果主要依赖个案处理,往往难以触及深层制度性诱因,容易出现“就案办案”,难以做到“以案促治”。 针对上述痛点,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并推进“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模式,着力在机制上形成合力。其一,联合民政等部门制定《兰州新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联动实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定期协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使问题线索从被动等待转向主动发现,提升监督的及时性和系统性。其二,利用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等行为,依法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对应的单位纠偏整改、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在依法监督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之间把握好尺度。其三,探索“复议听证+检察官评议+专家意见”办案机制,将事实、法律与公共利益考量纳入可检验的程序,通过多方参与提升办案透明度和说服力,促进争议在法治轨道内实现实质性化解。 影响层面看,该模式的意义不止于解决个案,更在于通过联动和闭环管理推动治理方式转变。对行政机关而言,检察建议和联动反馈有助于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程序,减少因瑕疵引发的后续争议;对社会公众而言,多元参与和听证评议提升了争议处理的公正感与可理解性,增强对依法行政的信心;对区域发展而言,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供给,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对策与完善方向上,关键在于把联动机制落细落实,把监督质效做准做深。一是完善线索发现与分级处置规则,明确不同事项分别进入协商、移送、建议等通道,避免“泛化监督”或“碎片化整改”;二是聚焦民生高频领域和涉企执法重点领域,开展专题监督与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指引;三是加强与同级复议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的衔接,推动行政争议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延伸;四是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问题发现的精准度,同时健全数据安全、使用边界与责任追溯机制,确保技术赋能服务于依法监督与权利保障。 前景判断上,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将成为长期趋势。联动监督模式若能在规则制定、执行评估、整改回访等环节形成稳定闭环,有望从“个案推动”走向“体系提升”,更好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预防性和引领性功能。未来,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深度、检察建议落实的刚性、争议化解的综合治理能力,将成为检验该模式成效的重要指标。

法治建设的成效,往往体现在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上。兰州新区的实践表明,当法律监督从个案纠偏延伸到制度性预防,不仅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也能在源头培育依法行政的基础。这类治理方式的持续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