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违法所得如何算”直接关系处罚是否精准、裁量是否统一、企业预期是否稳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法》围绕违法所得的概念界定、认定原则与计算方法作出制度化安排,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提供统一口径与可操作规则。
问题:违法所得认定口径不一,易导致“同案不同罚” 从实践看,市场监管领域覆盖食品药品、广告、价格、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众多条线,违法行为类型多、交易结构复杂、社会危害程度差异明显。
此前在违法所得计算上,一些案件沿用原有部门规章做法,允许扣除一定支出;另一些案件则直接将违法行为相关收入“全额认定”为违法所得。
口径差异使得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可能出现明显的处罚差距,既增加执法争议,也削弱监管规则的可预期性,影响当事人对合规边界的理解和遵循。
原因:法律授权与旧规适用范围之间存在现实断层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外,应当予以没收,并授权部门规章可对违法所得计算作出规定。
市场监管系统过去可供普遍参照的认定办法主要源自早期工商执法规则,适用范围与当前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后的执法版图并不完全匹配。
加之部分案件交易链条长、成本结构复杂、税费处理方式多样,执法人员在缺乏统一细化规则的情况下,容易倾向于采用“全部收入”或“有限扣除”等简化路径,导致尺度不一。
与此同时,若在所有情形下一律没收全部相关收入,可能出现对主观过错较轻、危害后果较小的经营主体处罚过重的情况,偏离过罚相当原则,也不利于引导社会形成理性、稳定的合规预期。
影响:统一规则有助于提升法治化水平,也将重塑企业合规管理重点 《办法》首先在概念上划清边界:违法所得是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取、且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款项,强调“直接因果关系”。
这一表述意在将违法所得与合法经营收入区分开来,避免将不相关的正常收入一并纳入追缴范围,从制度上压缩认定争议空间。
在原则层面,《办法》确立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及直接相关税款的思路,体现“禁止不法获益”与“过罚相当”的平衡:既要让违法行为不产生利益激励,形成有效震慑,也要避免简单以“全额没收”替代精细化裁量,确保处罚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匹配。
对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度安排强调可以通过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种类形成强有力惩戒,体现重点领域从严治理的导向。
对企业而言,规则落地后,合规管理的着力点将更聚焦于证据留存与成本、税费的合规核算。
违法所得计算一旦引入“可扣除项”,企业能否提供真实、完整、可核验的凭证材料,将直接影响最终认定结果。
换言之,财务规范、票据管理、合同与交易链条的可追溯性,将成为应对监管审查的重要基础能力。
对策:以“可操作”提升“可执行”,明确扣除范围与举证责任 《办法》围绕“合法必要支出”构建计算规则,并通过列举方式明确常见扣除范围,例如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原材料购进价款、销售或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目的在于为一线执法提供可操作的“扣除清单”,减少自由裁量带来的不确定性。
同时,《办法》也考虑到经济活动形态多样,难以通过有限列举覆盖所有情形,允许当事人就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从程序上为个案差异留出空间。
在税款处理上,《办法》明确可扣除处罚前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并对税款认定与扣除规则作出衔接安排,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税费是否计入违法所得、如何扣除”的争议点,避免重复计算或标准不一。
配套的举证责任与审核要求,也将促使当事人以证据说话、以事实核算,推动执法从经验判断向证据化、精细化转变。
前景:推动监管统一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仍需配套细则与能力建设 从政策导向看,《办法》将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相对一致的违法所得认定尺度,促进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执法规则衔接,减少“不同口径”带来的摩擦成本。
随着制度实施,预计各地将进一步完善操作指引、证据审查标准与内部审核机制,强化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以提升裁量一致性与程序规范性。
同时也需看到,扣除规则的引入对执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何识别“直接相关”、如何核验成本与税费真实性、如何处理多层级交易与平台型业务,将成为一线执法的关键考题。
后续如能在典型案例发布、执法指引细化、跨部门信息核验等方面形成配套机制,将更有助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增强市场主体对规则的稳定预期。
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市场监管执法从追求"严"向追求"准"的理性转变。
这种转变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化践行。
通过建立科学、统一、透明的认定标准,既能够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又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正是现代法治精神所要求的。
随着该办法的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更加有力地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