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木业企业无真实原木交易仍抵扣税款5.39万元被认定受票虚开并罚10万元

一、问题曝光 2025年12月2日,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徐税稽三罚〔2025〕73号),徐州某木业有限公司因接受虚开农产品发票被查处;经查,该公司2025年2月通过中间人"郭总"取得6张"原木"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59.89万元,其中5.39万元已抵扣进项税。但调查发现,该公司从未向开票方支付过相应货款。 二、违法原因 调查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磊在商务聚餐中结识自称"济宁郭总"的中间人,双方虽达成合作意向但未实际交易。主要问题在于:轻信第三方代开发票;财务人员未落实"三流合一"审核要求;发现问题后未及时纠正。税务专家表示,此类案件多因企业内控不严和税法意识薄弱所致。 三、处罚情况 本案处罚具有三个特点:适用2024年新修订的《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违法金额近2倍罚款;通过公示强化警示作用。数据显示,2025年江苏已查处类似案件127起,追缴税款超2.3亿元。 四、监管建议 税务机关建议企业:建立供应商动态审核机制,完善"四流合一"验证制度,定期开展税法培训。目前徐州已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木材加工行业税收风险。 五、行业展望 随着金税四期上线,税务机关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监控发票流向。专家预测未来监管将呈现三大趋势:建立跨省发票溯源系统、推行"信用+风险"动态监管、加强联合惩戒力度。企业需转变观念,构建全流程风控体系。

发票是经济活动的凭证,更是税收监管的基础。本案警示企业,真实交易是抵扣申报的底线,任何违规操作都将面临严厉处罚。企业应将合规视为竞争力,坚持规范经营,才能在法治环境中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