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着眼于减少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销售、燃放安全有序。 销售和燃放时间上,方案明确许可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至2月17日、3月2日至3月3日两个时段。其中,2月14日至2月17日对应农历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一,3月2日至3月3日对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限制更为严格,仅限于除夕早7时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三个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该安排兼顾传统习俗的同时,降低污染排放和安全风险。 在地点限制上,方案实行分区管理。市区四环路以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四环路以外区域允许燃放,但须严格遵守禁放规定:禁止国家机关、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金融通信等重点单位,以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燃放。有关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和高风险场所管控,降低事故隐患。 在烟花爆竹品种管理上,方案明确了允许和禁止范围。允许销售和燃放的仅限符合个人燃放标准的烟花类和爆竹类产品,即C级、D级烟花和C级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包括专业燃放类A级、B级产品,双响炮、摔炮等超药量产品,不定向火箭等升空类产品,以及“三无”产品。通过分类管理,在保留节日基本燃放形式的同时,压降高风险品种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燃放规范上,方案对个人燃放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必须按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对准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危及他人安全。未成年人燃放须监护人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方案同时强调,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防范公共安全风险。 在经营管理上,方案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提出明确要求。批发企业需配备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零售店实行专店经营,营业面积控制在10至200平方米,并与学校、医院、加油站等敏感场所保持至少100米安全距离。禁放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不得非法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确保经营环节安全可控。 此外,方案为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明确了合规路径:符合审批条件的活动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各县(市)和上街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合理明确本区域禁放限放范围,便于因地制宜落实管理要求。
烟花爆竹包含着春节年俗,但城市治理必须守住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底线。用清晰规则引导有序燃放、用严格监管压实风险防控、以公众共同参与推动文明过节,才能让“年味”与“安全感”相互支撑。对超大城市而言——节日治理的成效——最终体现在规则执行到位、风险防控落细,以及每一位市民的守法自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