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最近把一个因为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案子给处理好了,结果挺不错的。这个事儿得从五年前说起,某村村委会主任老李为了修村里的路,欠了一家公司三十万多的钱。后来法院判了,老李就得还钱。不过因为行政区划调整,原来的村子和别的村子合并成了新村委会,旧账就落到了这个新班子头上。到了执行阶段,法院就把限高令贴到了老李身上,意思是不让他高消费。虽然按法律来说这么干没啥问题,但老李觉得这事儿对他影响太大了。 老李说,“限制高消费令一出来,我办个事都费劲,连给村里买个水泵都得托人代办。这村主任还能当好吗?”他也不是想赖账,这笔钱本来就是合并前的老账,现在要自己背上限高的后果。因为这事儿,老李跑了很多地方找说法,说自己没欠钱为啥要被限制。 现在情况是申请人想赶紧拿到钱,可这一方就是基层干部难办事。法官看出了门道:老李这不是恶意躲债,而是因为被执行的是基层组织。所以他们想了个新招儿。法官说:“法律底线不能破,但执行的方式可以变一变。”要是一直硬来,双方可能会闹得更僵,还会影响村里的发展。 为了破这个局,法官去村子里跑了好几趟。他们发现这个新村委会经济挺困难的,旧账也不少。于是就用了一种“背对背”的调解办法。经过好几天的商量沟通,两边最后达成了协议:申请人同意把老李身上的限高令撤掉,给他们点时间筹钱;老李代表村委会答应会积极想办法还钱。 当天办完手续后,限高令被解除了。老李再也不用为了手续跑断腿了,之前信访的那些材料也都撤回来了。申请人那边觉得这个结果比直接强制执行好太多了。老李也松了口气:“一开始我以为法院是来找茬的,现在才明白他们是真心帮我解决问题。” 这个案子办得挺圆满的。周至法院的人告诉大家: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时候,他们既要守住法律的规矩,也要照顾基层的难处。通过讲道理和商量来化解矛盾、达到共赢。这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给基层带去了温度。这次处理让司法和基层治理结合得很好。作者是王健写的这篇稿子还有许沥心帮忙编辑、郑黎波最后审核、姚启明来把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