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近日就许家印涉及的案件作出裁决,推动案件程序继续向前。根据法院文件,高等法院原诉法庭驳回了许家印及其控制的XIN XIN(BVI)LIMITED就接管人任命决定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并同时驳回暂缓执行申请。这意味着,许家印香港司法程序中的主要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事件可追溯至2025年9月16日。当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原判,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和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并裁定相关费用由许家印承担。该决定对其资产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其后,许家印上于10月17日提交上诉许可申请,寻求推翻原判。许家印的上诉提出三项主要理据:一是主张法院任命临时接管人的法律标准或门槛原则上认定有误或适用不当;二是认为相关条款的范围超出法院管辖权;三是反对任命恒大集团清盘人为临时接管人,称其为“诉讼对手”。法官逐项审查后认为上述理据均不具合理可争辩性,遂驳回上诉许可申请。诉讼费用上,法院态度更为明确。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评定接管令申请的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并要求许家印于11月4日前支付,但其未按期缴付。对此,许家印方面提出解释:其一,许家印称目前内地被有关部门拘留,沟通受到严格审查,仅能作出一般性指示;其二,其方称有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现律师事务所JC LLP曾尝试核实款项是否仍存,但因无法提供许家印的直接证明,Baker&McKenzie至今未予确认。法院未采纳上述解释。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许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聘请JC LLP代表其诉讼,之后仍持续聘请香港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团队处理本案,显示其一直在使用未披露资金支付法律费用。法官据此认为,既然其能够动用相关资金承担法律团队费用,就没有理由不能以同一资金支付已评定的诉讼费。基于上述理由,法院作出具强制力的命令:许家印须于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诉讼费。法院并明确,如逾期未付,将被禁止在本案合并诉讼中提出抗辩。该安排意味着,如未按期缴费,许家印将面临失去在相关诉讼中进行辩护的后果。该裁决说明了香港法院对诉讼程序合规的严格要求,当事人除需遵守实体法律规定外,也必须履行程序义务,包括按时支付诉讼费用。对许家印而言,其一上需应对接管人任命对资产控制权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又面临诉讼费用的强制执行,相关压力叠加使其在香港的法律处境更趋复杂。从更广视角看,该案交织跨境法律、资产管理与诉讼程序等议题。作为恒大集团创始人,许家印在香港的相关诉讼已进入更具执行性的阶段:接管人任命对其资产处置形成司法约束,而诉讼费用的强制支付安排继续强化了此约束的效力。
此次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再次表明,法律程序对企业治理与个人责任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复杂的商业与法律环境下,企业创始人的决策不仅影响自身处境,也牵涉债权人与投资者等多方利益。许家印案的后续进展仍将受到市场关注,并为其他企业在合规与风险管理上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