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呈现 近日,一起跨越福建、上海两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引发关注。漳平市百货店经营者黄某因先后在不同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好爸爸”商标的洗衣粉,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重复侵权。这已是黄某第二次因同类侵权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原因剖析 调查显示,黄某此前曾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假冒“立白”洗衣粉,已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构成侵权。其后黄某并未停止有关行为,而是通过更换店铺名称等方式转至另一电商平台,继续销售标注“好爸爸”商标的假冒商品。法院审理查明——黄某从事日化相关经营——对知名商标应当具备较高的注意义务,但始终无法提供合法授权或进货来源证明。 影响评估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跨平台换马甲”式侵权作出明确认定。实践中,部分侵权者试图通过变更店铺信息、转换平台等方式延续同类侵权。本案判决指出,在已有侵权判决后仍故意实施同类侵权,主观恶意明显,符合“重复侵权”的构成要件。 对策分析 为强化惩治力度,法院在该类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实际损失基础上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案判赔4万元,其中包含对重复侵权行为的额外惩戒。 前景展望 此案表达出清晰信号: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提升的背景下,“换马甲”“打游击”式侵权难以逃避追责。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2%,但判赔金额同比上升23.1%,反映出司法保护更强调效果与质量。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对侵权行为的追责更严格。本案再次表明,法律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容忍度持续降低,惩治力度不断加大。经营者应以此为戒,增强法治意识与诚信经营理念,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避免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