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民商事纠纷类型多、涉及面广,部分案件呈现“金额不大但矛盾深、事实清楚但履行难、诉讼周期长且执行存不确定性”等特点。尤其在工程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纠纷中,一方担心对方转移财产而急于起诉,另一方则因经营压力或沟通不畅产生对抗情绪,容易出现“程序越走越长、成本越拖越高”的局面。如何在依法保障权利的同时,降低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成为基层法院提升解纷效能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上——市场交易频繁——合同履行受资金链、行业周期、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一旦违约,纠纷往往伴随信息不对称与互信不足,双方容易陷入僵持。另一方面,如果主要依靠传统审判路径,案件需经历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当事人的风险预期与情绪压力会周期中不断累积;若未能及时控制财产,胜诉权益可能因财产转移、隐匿而落空,进而形成“赢了官司难兑现”的感受。,诉前调解虽灵活、成本较低,但在部分履行意愿不足的案件中,缺少必要约束,容易出现“久调不决、边调边拖”的情况。 影响:寻甸县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将财产保全的约束力与调解的柔性机制结合,着力同时破解“促成实际履行”和“防范执行风险”两类痛点。该院介绍,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时间跨度长、金额较大,债务方以人员调整等理由拖延,纠纷一度停滞。保全措施介入后形成明显约束,双方转而针对履行计划开展务实协商,并在协议基础上先行履行部分债务;债权人随后依法申请解除保全,纠纷处置效率明显提升。又如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涉案金额较高且债务人经营失败、负债沉重。通过先行查封不动产,降低财产转移风险,进入执行阶段后依法处置有关财产,申请人实现部分回款,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些案例表明,在关键节点锁定财产,有助于稳定预期、压缩博弈空间,为调解和执行争取主动。 对策:围绕“快解纷、稳权益、优服务”目标,寻甸法院从机制、力量与流程三上推进。其一,夯实诉前调解阵地,设立特邀调解室、“银发先锋调解室”等平台,发挥行业调解力量和退休法官熟悉社情民意、沟通经验丰富的优势,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在前端分流,减少进入审判和执行的增量压力。其二,针对当事人保全需求增长,组建保全中心,推进保全事项集约化、规范化办理,并提供清晰指引和常用材料模板,降低办理门槛,提高程序透明度。其三,完善担保机制供给,通过保险公司纳入服务名录等方式,探索现金担保、保证担保、不动产担保等路径,增强当事人选择空间,推动保全担保办理更规范、更便捷。其四,在办案中强调“保全先行、调解跟进”或“调解为主、保全托底”的组合运用:先以保全缓解债权人焦虑、促使债务人回到协商轨道,再以调解降低对立情绪、修复交易关系,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一起标的不大但误解较深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先行保全稳定预期,随后由调解员释法明理、梳理争议根源,最终促成债务人主动履行,并保留后续合作空间,说明了“止争”与“修复”的双重价值。 前景:从治理现代化视角看,“保全+调解”联动并非简单叠加,而是通过程序衔接与资源整合,形成以风险可控为底线、以协商共赢为导向的纠纷处置模式。寻甸法院提供的阶段性数据显示,保全中心运行以来,准许保全与执行实施案件数量保持一定规模,其中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或自行协商后申请解除保全,反映出保全在促成履行、推动和解中的综合作用。下一步,随着该机制在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担保供给、调解队伍专业化各上持续完善,基层解纷有望更向“更早介入、更快定分、更稳兑现”转变,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延伸,为稳定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寻甸法院的实践带来启示:司法改革需要更多立足基层的“微创新”。当制度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形成合力,当程序保障与实质化解相互促进,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才能更好统一。这种面向实际、系统推进的做法,不仅为基层矛盾化解提供了路径参考,也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添了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