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给别人付13.6万货款误把钱转给了付某

3月3日,阜阳市中院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事情是这样的,刘某原本想给别人付13.6万元货款,结果误把钱转给了付某。这个付某欠银行钱没还,银行就直接把付某账户里的11万多元扣走了。刘某觉得自己吃亏了,就把付某告上了太和县人民法院,还让银行一起赔。法院认定这笔钱付某得还。一审判决下来后,刘某不服气,上诉到安徽阜阳市中院。 太和县支行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刘某和付某有过经济往来。去年7月30日那天,刘某打算通过手机银行付钱给另一个人,结果手抖了一下点错了对象,把13.6万元转给了付某。因为付某之前欠中国某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贷款没还,这家支行就直接把这笔钱扣划走了。法院觉得刘某这笔钱转错了人是因为疏忽大意。 付某因为收到这笔钱而减少了债务,属于不当得利。太和县支行扣钱还债是有合同依据的,没毛病。所以太和县法院就判决付某返还13.6万元给刘某。 但是刘某觉得银行也得赔,他说要是银行不管,他的损失就大了。二审法院认为资金进入付某账户后确实还清了贷款本息,这是有合同依据的。银行也没从这件事上赚到什么好处,没必要赔。 这个案件让大家看得很清楚:有时候因为自己粗心大意转错了钱,可能会被银行直接划走用来还债。最终结果就是误转给人的人得承担损失,银行和收钱的人都没做错什么事。 这个案件的判决过程也挺曲折的:先是3月1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审结果;然后过了不久,到了3月3日就出了二审结果。图片来源是视觉中国提供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