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核心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然而,仍有部分人员无视法律禁令,组织开展违规穿越活动。西安市公安局近日公布的这起案件,再次暴露出当前户外活动中存的突出问题。 据通报,违法人员姚某辉于2025年11月中旬,通过微信平台组织苏某某等人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穿越活动,并向每名参与者收取费用899元。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封控区域。穿越过程中,参与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进行野外用火,进行烧水做饭等活动。11月16日凌晨,两名参与者因体力不支与领队失联,自行沿公园道路下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26年1月,公安长安分局将组织者姚某辉抓获。 这起案件涉及多项违法行为。首先,破坏隔离设施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其次,在秦岭核心保护区进行穿越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规定,同时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的要求。再次,野外用火行为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的规定,直接威胁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危害是多上的。从生态层面看,大量人员进入会破坏脆弱的高山生态系统,踩踏植被、污染水源、惊扰野生动物,对秦岭的生物多样性造成直接威胁。从安全层面看,核心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多变,人员进入容易发生走失、意外伤亡等事故,增加救援压力。从法律层面看,此类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可能触发刑事责任。本案中,参与人员在穿越过程中失联,幸好自行下山,否则可能引发严重的人身伤害和救援事件。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该处罚既表明了对违法行为的严肃态度,也为其他潜在的违规者敲响了警钟。然而,仅有行政处罚还不够。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如果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造成重大损失,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类似的违规穿越活动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当前,户外运动爱好者队伍不断扩大,但部分人员对生态保护法规的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组织者为了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组织他人违规进入保护区。这反映出生态保护宣传和执法力度仍需加强。主管部门应深入完善秦岭保护区的标识和警示,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同时,户外运动爱好者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秦岭保护区的具体规定,选择合法、安全的户外活动路线。 展望未来,秦岭生态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部门要继续强化执法,提高违规成本;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户外爱好者要树立文明出行的理念,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真正守护好秦岭这一国家生态屏障。
此案如同一面镜子,既照见少数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反映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任务。当城市人群的探险热情与脆弱的高山生态系统相遇时,唯有将敬畏自然融入法治框架,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守护秦岭不仅需要执法部门的有力行动,更依赖每个公民将生态红线转化为内心自觉——毕竟,我们留给子孙后代的应该是绵延不绝的生命屏障,而非千疮百孔的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