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这个15户的老旧小区,曾某和他的13个伙伴顺利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梯也已经装好了。但是住在低层的郑某华、郑某贵却很生气,他们从没签过字,也没看到公示,结果电梯就在他们家窗户边冒出来。郑某华、郑某贵把这事儿告到法院,要求赔偿4万元。 到了法庭上,双方争得很激烈。郑某兄弟说,电梯挡住了家里的阳光,通风也受影响,居住舒适度变差了。曾某他们却坚持说,表决时超过2/3的业主同意了,公示也贴在了楼道显眼的位置,郑家在公示期没吭声,等于默认了。 法院实地去看过之后认定,电梯体积不大,对通风采光影响有限,不过风景确实差了点。于是法官给郑家每户补偿了2000元,既安抚了他们,也给这个多数决留下了余地。 郑家觉得不服气,继续上诉。佛山中院又仔细勘察了一遍,明确了加装流程符合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同意加装的业主必须给受影响且不同意的人适当赔偿。最后二审驳回了郑家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次案子提醒大家,“多数决”不等于可以不尊重别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装电梯需要占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人数都达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法律还写明了一楼业主不能再拿采光受影响为由阻挠了。 老楼加电梯其实是给老人解决生活难题。一旦电梯装好了,老人上下楼就不用那么费劲了;可要是装不上或者被卡住了,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的权益就会冲突起来。现在规则已经定下来了,剩下的就是邻居之间多沟通、多体谅。毕竟方便老人也是方便自己,让老楼长出电梯让生活更温暖才算真正的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