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王某某和阮某某联手搞出一个卖假酒的窝点。他们用租来的民房做基地,买了辆面包车运送货物,还购置了基酒和假包装材料。这些原料被用来把低端白酒装进瓶子里,做成假的白云边系列产品进行销售。短短时间内,他们就卖出了400箱假酒,每箱有6瓶。 后来,郭某也加入了这个团伙。他负责把洋河和小郎酒等品牌的假酒灌装起来,不过还没来得及卖出去就被警方查获了。案发前,王某某和阮某某每人分了3.3万元,而郭某只拿到了1.4万元作为工资。 经统计,这次案件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49万余元。另外,王某某以前因诈骗罪被判刑过,这次制造假酒属于法院判决后的漏罪。 法院认定,王某某、阮某某和郭某在这个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非常严重。他们假冒了多个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近50万元。因此,他们都被判定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 为了打击这种欺诈行为,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他们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6万元,这是他们已售假酒价款的三倍。这笔钱要上缴国库,并且他们还需要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考虑到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角色和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对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同时,法院还处罚金共计11.6万元给他们,还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涉案工具和材料。 这个案子由钱伟编辑整理发布在随州派平台上。图片是AI生成的,与本文内容无关。免责声明:本平台的图文等内容都是出于公益传播目的提供学习交流使用的。文中提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